国有企业纾困民营企业应标本兼治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为我国“富起来”构筑了坚实支撑。近几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再加上资本市场低迷,许多主业不强、脱实向虚较重的民营企业遭遇发展困境,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使更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雪上加霜。针对此次疫情的影响,清华、北大联合调研了995家中小企业,关于“受肺炎影响账上现金能支撑多久?”的问题,34%的企业表示只能撑一个月,能撑两个月的占33.1%。这意味着,85%的企业账上现金只能撑最多三个月。
2月6日,成立于2006年、2016年新三板挂牌上市(两年后摘牌)的培训机构“兄弟连教育”宣布:因受疫情影响,北京校区停止招生,员工全部遣散。北京大型线下KTV“K歌之王”宣布于2月9日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30%员工不同意,公司将被迫破产清算。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接受投中网专访时喊话:2万多员工待业,一个月工资支出1.5亿左右,西贝账上的现金撑不过三个月!
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不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力度,如《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承租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结合当前实践,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纾困民营企业应标本兼治,还需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
在产业转型、经济下行、自然灾害等发展环境面前,不仅是民营企业日子不好过,许多国有企业日子也不好过,但绝不能因国有企业日子难过,就忽视、甚至拖延对民营企业的纾困。这不仅是因为,国有企业家底相对雄厚一些,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相对容易一些,国有企业产业环境相对好一些。更是因为,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国有企业存在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关系。
民营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中最有生命力的因子,为我国科技进步、劳动就业、税收贡献、百姓富裕、国家富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13.48万亿元,增长11.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2.7%,首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优势,协调发展、共领风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民营企业还有许多国有企业缺乏的优势因素,纾困民营企业也是为国有企业强筋骨壮。总体上来讲,民营企业艰苦奋斗精神大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责权利的设置及运行上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产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方面快于国有企业。所以,没有民营企业的充分活跃,就难有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就是在为国有企业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更优的运行效率。
二、注重纾困实效
民营企业虽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我国许多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缺陷。如不少民营企业股东诚信缺乏,急功近利,民营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信用记录缺乏对其债务额度核实困难。国有企业对其纾困过程中,债务像是个“无底洞”;不少民营企业所处的行业产能过剩,产品低端附加值少,或者脱实向虚,不务正业,加上近几年资本市场低迷而陷于绝境;许多民营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或家族企业,存在治理结构不合理,治理体系不完善,资产经营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生命周期短等问题。
因此,对民营企业的纾困要注重实效,把握以下三个原则:1、把对民营企业的纾困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要选择处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领域的民营企业进行纾困,对能提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需要产品的民营企业纾困,对严重产能过剩、产品低端、能耗较高等方面的民营企业应拒绝纾困。2、把对民营企业的纾困与民营企业的治理体系完善程度紧密结合。要向我国的民营企业传递重要信号,治理体系完善、诚信经营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纾困的目标。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我国民营企业朝着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治理体系、诚信合法经营的方向上发展;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国有企业纾困民营企业的风险。从近几年国有企业纾困民营企业实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被拖进“深渊”,都与民营企业“失信”有关,国有企业进入后,大量的债务不断冒出来。3、把对民营企业的纾困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紧密结合。政府在民营企业纾困中确实应发挥作用,但它发挥作用的范围应更多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政府服务等方面,如税费减免、深化“放管服”等方面,切不可进行“拉郎配”,指令国有企业去进行纾困。没有强大的内在自觉性、产业的高度相契和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纾困成功的概率会相当低。政府的指令纾困一方面易使民营企业产生高度依赖感,认为政府让你国有企业做的,你国有企业要听从政府的,不能不做;另一方面也易使国有企业缺乏责任感,认为政府让我做的,亏损与自己不相关,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三、完善纾困制度
国有企业纾困民营企业,要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一定要在制度上下狠功夫。正如小平同志讲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一是进入制度。选择什么样的民营企业进行纾困,由哪家国有企业进行纾困,对纾困民营企业的尽职调查,以及国有企业决策如何纾困民营企业等,都需要制度来确定。
纾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有企业,因国有资产管理有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所以纾困的前提是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论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还是纾困基金皆应如此。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避免直接指令国有企业实施纾困,应由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做出独立选择。如果不能做到完全市场化,至少也要做到相对市场化。
在纾困手段上,既要包括资金信用支持又要包括业务与管理协同、人才与技术支持等多个方面,应该多种措施组合进行。同时,应建立有形式更有实质的权益保障机制,做到既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又保护好纾困资金安全,实现双赢目标。
二是运行制度。纾困目标不仅是解困,更是发展。纾困后的民营企业如何运行,需要用制度来保障,毕竟它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营企业,与我们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处在健康发展阶段,而纾困后的企业却处在发展困难阶段,因此,它应该有更加详尽周密的制度体系。
如有的股权投资纾困项目实现对纾困企业的控制,此后纾困企业需按照国有企业一系列制度来运行,包括干部人事制度、薪酬考核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等,还需建立党群、纪检、监察等众多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原有民营企业管理成本低、机制灵活、决策高效的优点就不复存在。有的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入股纾困企业,需要面对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如果国有资产发生损失,存在因管理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总之,只要是国有企业或以国有出资为主的纾困基金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纾困,都要面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管理失职渎职的拷问,这些都需要制度的笼子来保障。
国有企业纾困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讲,都是一件好事,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作者均系浙江省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