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年度报告2019》政策篇(一)

2018年既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10月9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要求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会议圈定改革重点,明确六个“突出抓好”改革任务,既彰显了坚定不移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又呼应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核心命题。其中在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方面,要有效划分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要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这些要求既是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也将使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我国国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稳中求进,顶住下行压力,实现了整体效益大幅增长;国企“混改”步入转折期,由讲政策向重行动发生转变;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正式启动等一系列改革行动的背后是国家和地方务实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的基础上,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围绕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这是中央1号文件连续两年提及农业职业经理人,第一年是探索培育,第二年是扶持培养。从中反映出农业职业经理人是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人才支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型人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需要一个探索培育、扶持培养和发展壮大的过程,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建成一支既能运营掌控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资本,也能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专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指日可待。
早在2003年12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件中就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完善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在经过15年的探索实践后,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的评价机制仍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2018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的标准是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主,并作为衡量标准。换句话说就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行与不行、好与不好,适合企业与否,要由市场和出资人说了算。相应的评价体系在已有基础上要加以完善,评价手段要差异化,评价工具、评价方法要更加科学合理、更适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由摸着石头过河探索起步,在经过15年的实践积淀后将步入成型阶段,从而为规范开展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提供制度保障。
纵观之前出台的文件,无论是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还是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均明确提出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而2018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是针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规定,指导意见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到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和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体系化地明确了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为做好国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该意见在职业经理人方面凸显出市场化的属性和要求,包括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以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建立退出机制,遵循市场化人才的市场流动特点,实现职业经理人从市场上来、回市场上去。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其薪酬水平要与市场对接,实现用市场薪酬水平衡量和决定人才价值。同时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和薪酬现状,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体现了高收入、高风险、高约束的基本原则,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薪酬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提升。规定适时回应了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时代新要求。中央企业的新时代新发展,呼唤企业家的新担当新作为,亟须完善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优秀企业家的政策法规。
规定着重强调了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的市场规律作用。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将公开遴选作为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式之一,明确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三是强化市场化退出,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
在职业经理人方面,规定特别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对职业经理人选聘要落实和细化“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要求,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必须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必须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工作业绩突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底线,廉洁从业。强调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要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要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要完善管理监督体系,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识别,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随着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将逐步形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必将有新的加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必将有新的突破。
《中国职业经理人年度报告2019》连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