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外部董事培训班解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1月6日消息,近期,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本次培训班旨在进一步增强外部董事的履职能力和董事会支撑保障人员的专业能力,交流董事会建设经验,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国资监管政策、宏观经济形势。
受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委托,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任洪斌作开班辅导报告,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就相关政策作了深入解读。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国资委党委对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本期培训班内容丰富、时间紧凑,大家研究把握大局大势,深入领会出资人要求。回到工作岗位后,将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建设,切实发挥好“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
有媒体不完全统计显示,2020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密集任命和调整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包括专职外部董事)。多名能源央企高管离开原岗位,进入央企专职外部董事序列,包括华电集团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杨清廷,国家电投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亚,中国石油集团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国家能源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米树华,南方电网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文利民,华电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任书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级副总裁雷典武等。
关于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一职,在2009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提出,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此外,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上述管理办法提出,专职外部董事的任职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标准由国资委制定,并由国资委支付。
根据定位,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央企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范重大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国资报告》杂志在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则报道称,“今年以来,(国资委)对80家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以及22名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开展了年度评价。为企业选优配强外部董事92人次,及时调整不适宜、不胜任人员9人,遴选95名人选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库。”对于外部董事的作用,相关央企进行积极探索:新兴际华集团试推行外部董事“一票缓决制”;中国诚通积极发挥外部董事在人才集聚、项目推介、信息沟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神华集团董事会在讨论收购东南亚某国一家电厂项目时,外部董事认为项目面临社会风险,否决了议案。
除了少量专职外部董事外,国务院国资委任命更多的是央企外部董事。多位能源央企“一把手”在正式退休后获此任命。
(本报张郁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