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新谋划 共促外资企业新发展
商务部4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3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263家,同比增长47.8%,较2019年同期增长6.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2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9%(折合448.6亿美元,同比增长43.8%;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较2019年同期增长24.8%。
其中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7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5%。高技术产业增长32.1%,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增长43.9%,高技术制造业增长2.5%。
这一串串令人兴奋的数据是中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具体体现。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是开启“十四五”规划新征程之年。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全国上下凝心聚力“稳总量、优结构、提质量”,开启新征程新谋划,一定会进一步促外资企业新发展。
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 铸就外资企业发展新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标准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公平竞争、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方面,把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放在首要地位,铸就外资企业发展新基石:
第一,围绕“十四五”时期“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的目标,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以自贸试验区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特别是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实现公平竞争局面,为外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公平使用资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外资企业发展积极性和创造力,与公有制经济一道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继续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多重作用,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枢纽平台”作用,打造开发区成为制度型开放的引领者,加快对接国内国际标准规则,全面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铸就外资企业发展坚实基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释放外资企业发展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营商环境是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的现实需要,中国正着力于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正着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企业家成长的“生态湿地”,释放外资企业发展新动能:
第一,在完善“硬环境”的基础上,着力强化“软环境”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周期服务”理念,彻底转变观念转变思想,从为企业“端盘子”到企业可以“点餐”,共同营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能够在轻松的氛围之中释放创新创业新动能。
第二,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皆大欢喜”为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服务好外资企业,助推外资企业加大创新、广泛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增强发展新动能,融入到“十四五”规划建设之中。
第三,进一步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欢迎各国企业家来中国投资建业。凡是来华注册投资的企业,不分内外,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增强外资企业在华创新创业的决心和毅力、根植于中国的吸引力、释放在中国发展的新动能。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激发外资企业发展新活力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在促进外资企业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保存量扩增量,多方位激发外资企业发展新活力:
第一,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发挥其辐射能力,发挥国内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全、配套最完备的制造业体系,无可替代的完整产业链优势,释放外资企业发展潜力,激发其发展新活力。
第二,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为抓手,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吸引更多高质量服务型外资企业来华,服务于制造型外资企业。通过扩服务型外资企业增量,保制造型外资企业存量,形成服务型与制造型外资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
第三,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优化升级“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合作,推动“双向”投资战略,发挥中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自身优势,以“引进来”带动“走出去”,以“走出去”促进“引进来”,形成双向投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激发双向投资活力,以及在华外资企业发展新活力。
提升法制建设高度 迈上外资企业发展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在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方面,依照“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提升法制建设高度,迈上外资企业发展新台阶:
第一,继续推进实施《外商投资法》,加大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平等对待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完善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抓紧制订或修订各地自贸试验区条例,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高水平、差异化、协同发展,更大程度上释放自贸试验区“红利”。
第三,利用大数据等数字平台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以投诉维权反馈机制促进法制建设,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串链补链强链 重构外资企业发展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引进外资搭载的先进技术、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市场机会等,可以带动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人才链。因此应当抓住“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机遇,强化串链补链强链,重构外资企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以国家级开发区为基础,以串链补链强链为前提,创新招商模式,加大对重点外资项目在用地、环保、能耗、金融等各方面的保障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和建设平衡有序进行,吸引外资企业融入生产、消费国内大循环,推动开发区继续发挥区域新增长极、改革开放新高地的作用。
第二,以各地科技创新中心为核心,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把创新驱动作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以创新促发展,推动外资企业融入创新驱动的时代潮流之中,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带动串链补链强链。
第三,以自贸试验区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引导其主动融入世界经济,促进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吸引更高质量的外资企业,进一步强化串链补链强链,重构外资企业发展新格局。
(作者系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