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实施 安全管不好,是要坐牢的

4月16日12时许,北京丰台区大红门一储能电站起火,北京消防调派了15个消防站、47辆消防车、23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14时15分许,电站北区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发爆炸,导致2名消防员牺牲,1名消防员受伤,电站内1名员工失联。


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 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 300件潜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势在必行。


就在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将“危险作业罪”纳入刑法范围引人注意。“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法律顾问詹瑜璞说。


应时而出


距离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已过去 1个多月,各省市纷纷出现了首例涉嫌“危


险作业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3月4日,因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置小型加油机、铁罐等加油设备,非法设点为外来车辆加油,李某被山东博兴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刑事拘留 ;3月9日浙江杭州萧山,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非法存储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被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


案中涉及的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这不同于以前的以事故结果论罪。


“在刑法修正案出台前,我国刑法是以事故结果论罪的,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詹瑜璞说。


事前防范不足主要体现在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不足。这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和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安全工作领域最大的隐患。天津“8·12”、响水“3·21”等重大爆炸事故,均反映出我国在事前监管方面的薄弱。


“安全管理要靠法治,就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安。检查没有起到效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治落实得不彻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说。


要做到依法治安,除了健全制度外,还要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守法氛围,对故意的违法行为要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同时强化政府的执法监督。


危险作业罪入刑,将三者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宗旨,将违法行为发生的危害结果以及存在的现实风险均纳入了刑事追责范围,有效弥补了法律空白。


业内普遍认为,危险作业罪入刑,有利于督促各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未发生重大事故也可能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中“危险作业罪”涉及三种情形 :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这三条都强调了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从业劳动人员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疆油田应急抢险救援中心一级工程师郝卫国说。


这种事前进行法律监管的做法,已经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有效的做法。


美国把危险行为归入致人危险犯罪,规定引起火灾危险和实施引起灾祸危险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加拿大规定了爆炸物占有、保管、控制渎职的危险犯罪,解释了危险犯概念,还对危险犯的认定规定了技术鉴定程序 ;德国规定了一些专项的企业危险作业罪,分故意危险作业和过失危险作业,前者处罚高,后者处罚低 ;法国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业务伤害危险罪,等同于我们的危险作业罪 ;新加坡规定了一般危险犯罪,但对几个重点行业的危险作业规定了较高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首次在安全生产领域将“惩恶于已然”和“防患于未然”相结合,充分展示了国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决心。


绷紧企业安全生产的弦


随着危险作业罪入刑,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石油化工生产和销售企业工艺流程复杂,操作要求高,自身存在着众多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或低温低压、易燃易爆的特点,极易产生危险。


危险作业罪入刑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相关企业立即开展了自上而下的学习培训和安全自我检查。


“我们油田对安生生产实行‘零容忍’行动,发现一例整改一例,哪怕停产也要整改。”吉林油田安全环保处科长张凤忠说。


从3月1日,吉林油田就开展了一系列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在隐患判定标准方面,油田内部实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即使未达到重大隐患但达到较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就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在郝卫国看来,危险作业罪入刑比之前行政性的处罚更加严厉,倒逼企业生产经营者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安全投入是不是纳入了生产经营中,安全措施是不是严格执行了等,这些都成为必须严格对待的问题。


同时,事前追责让安全责任更加明晰。“如果企业法人一旦追责受刑,按照《安全生产法则》,5年之内不得担任企业的负责人。这是总书记安全发展理念的落地生根,是确保‘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具体措施,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郝卫国说。


责任的明晰,严格的事前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倒逼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例如,中国石化于1月15日至4月25日在全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开展会员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对安全管理宽松软、风险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等现象零容忍、严考核、硬问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