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将推选国企公司治理示范企业
8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文件表示将推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
国资委计划于2021年推选一批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强改革意愿的示范集团和基层企业,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提炼总结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典型治理模式。到2022年,建成一批符合“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公司治理优秀企业,推动企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改革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为了落实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按照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
为此,国资委要求示范企业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夯实制度基础。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统筹做好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动态完善机制,提升内部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制度建设向基层企业延伸拓展,探索差异化治理,补齐短板弱项,逐步形成系统完备、横向协同、上下贯通、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要求示范企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理顺决策程序。严格制度执行,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切实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求示范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强化支撑服务,改进考核评价,加强沟通协调,更好地发挥外部董事召集人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选好配优所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结合企业实际,有效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重点职权。
要求示范企业增强经理层经营活力。制定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授权事项范围,健全授权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健全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机制,完善权责对等的经理层行权履职规则,进一步压实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责任。积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要求示范企业强化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推进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更加贯通联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责任追究更加精准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