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构建“信用+风险”新型机制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见》提出了关于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

《意见》印发以来,各省陆续发布实施方案。以甘肃省为例,2021年7月31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提出了落实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具体要求。一是依托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托“甘肃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对各种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为全面落实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具体要求,税务总局最近动作频频,其中能够窥视到落实“精准监管”的导向:

1.依法打击偷逃税者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纳税人最有力的支持、最强力的帮助,也是对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最大的推动、最好的保护

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分析监控预警,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性,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在优化服务的同时跟进监管,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偷逃税多发行业和领域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9月18日,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提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3.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

9月28日,税务总局曝光三起典型案例。其中:青海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企业21户,向汽车购买人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39份,虚开金额1.7亿余元;湖北某化工企业变票虚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该团伙涉嫌控制18户空壳企业,采取变换品名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份,虚开金额7.1亿元;安徽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同时指出,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2021年9月,税务机关依法对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4.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9月30日,税务总局针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金额提高至100万元以上,虚开专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把“窃取、截留、篡改、出售发票数据”的违法主体,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被税务机关处罚的税务代理人纳入了失信主体范围。

同时,增加了不予信用修复的情形。为体现“宽严相济”“过惩相当”,对5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及以上的和被确定为失信主体后因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不予信用修复。

对于确定的失信主体,税务机关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同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通过近期税务总局发布的工作动态不难看出,精准实施监管,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未来将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二是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必将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必将持续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作者单位系君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