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00亿元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通知》表示,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30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加快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确保钱跟着项目走,及时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直接下达到市县基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补短板需求和任务承担单位级次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集中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相关支出给予补助。

通知表示,各地应围绕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大力支持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等三方面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已有储备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对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支持;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

就资金安排原则,《通知》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细化项目安排。严格落实地方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加大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可持续;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精打细算,提质增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系紧钱袋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通知》强调,中央财政安排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以人口为主要因素,兼顾县级行政区划数量,同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属一次性补助资金。直达资金下达后,各地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通知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本报张郁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