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大招 保险公司机会来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两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文件,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两部政策文件分别为《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简称《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通知》从多个方面对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规则进行了修订。较大变化之一就是修订了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新的可投资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债转股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也就是说,《通知》拓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

多家险企表示,这一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释放了监管层对保险资金进一步简政放权的信号,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

放宽险资投资范围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逐步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和品种,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规模不断增加。

截至2021年年底,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规模达1.72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39%,品种覆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谈及为何拓宽险资投资范围,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其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行业有较强的配置意愿。同时,随着《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的发布实施,对金融产品投资集中度比例、投资管理能力等监管要求发生了调整,需要从制度上明确。此外,原政策在金融产品决策流程、投后管理等方面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强化。因此,有必要结合新的情况和形势,对《通知》进行修订。

《企业观察报》从多家险企了解到,该政策的调整对险企来说是件期盼已久的事情。

太平洋人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叶蓬表示,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市场风险增加、债券市场利率下行等问题出现,保险资管行业面临较大的资产配置压力和问题。《通知》根据金融市场最新的发展,将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纳入投资范围(如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能够较好地满足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

华泰保险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认为,将理财产品纳入保险投资金融产品范围,既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同业竞争与合作的需要,将极大地促进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机构及债转股公司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中国人寿集团首席投资官、国寿资产总裁王军辉表示,监管部门本次对《通知》和《办法》进行同步修订,是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投资模式、专业能力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和坚持规范稳健经营的市场机构是重大制度利好。

多家险企开始行动

据《企业观察报》了解,上述政策调整后,多家大型险企已开始加大力度推进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机构及债转股公司之间的合作。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逐步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和品种,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其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行业有较强的配置意愿。

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式多样,包括自主投资、委托关联方保险资管公司、委托非关联方保险资管公司以及委托业外管理人等方式。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保险公司自主投资占比26.22%,而委托投资占比达73.78%。其中,委托关联方保险资管公司的投资规模占比最高,达69.62%。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并对受托人开展相关投资提出了明确的投资能力管理要求。

中国人寿投资管理中心分析认为,《办法》一是对委受托方的资质条件有所放松,扩大了保险机构的自主决策空间;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决策流程,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决策和授权机制,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对禁止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得转委托或提供通道,有助于促进保险资管机构持续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

据了解,针对这一政策调整,目前已有多家大型险企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始增加相应岗位人员设置培训,进一步发挥保险资管机构的专业投资优势,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穿透监管防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拓宽投资范围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资金投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行为。涉及的产品包括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强化穿透监管方面,要求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按基础资产类别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

针对这一要求,太平洋人寿、华泰保险、中国人寿等多家大型险企,都已开始着手更加严格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在完善投后管理方面,各大险企也纷纷开始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同时,《通知》还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中国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表示,《通知》首次提出对于金融产品投资的投后责任落实及投后管理岗位配置的要求,这一方面延续了监管对于保险机构持续加强风控体系建设的引导思路,另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对业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审慎开展的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充分评估自身投资能力及体系建设,在具备相应投资基础的情况下开展相关投资。

“能者上,不能者不能上。《通知》将机构能力的专业化发展与业务机会和能力要求匹配起来,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也促进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与建设。没有金刚钻,就不能揽瓷器活。”华泰保险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说。

在多数险资行业人士看来,受国内疫情散发、俄乌局势、发达经济体货币收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内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实体企业经营状况承压。在此背景下,以固收资产作为主要配置方向的保险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步积聚,全面风控体系建设亟待完善。《通知》对风险控制的收紧,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更加精准有效识别和计量投资风险实质,引导保险机构更多投向底层资产明晰、交易结构清晰的金融产品,推动行业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切实防范隐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发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