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出台政策包 要求央企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7条举措,直面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既考虑到如何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又考虑到如何与中小企业共同“做大蛋糕”,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通知》直面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回款不畅、资金紧张等困难,推动中央企业采取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切实加快减免房租、货车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大力实施降费提质、有力支持资金融通等措施,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渡难关。
《通知》明确提出了四方面举措:
一是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原则。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企业,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征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要求中央企业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同时,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严格非现金支付管理,率先将商票等票据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
二是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原则。《通知》要求,对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同时,地方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资委要求的要执行属地政策,并鼓励中央企业对不属于房租减免范围的中小企业,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三是大力实施降费提质。《通知》要求,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有关纾困扶持措施,积极配合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工作。包括坚决配合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有序推进“转改直”,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实施“欠费不停供”、允许6个月内补缴,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优化服务节约中小企业“脚底”成本,为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费用等。同时,强化煤电油气运等保供稳价,促进物流保通保畅,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便捷服务和充足可靠优质供给。
四是有力支持资金融通。《通知》要求,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推动自身优质资信与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共享,及时对本企业的应付账款、票据进行确权,严禁高息套利。同时,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违规超比例收取保证金,不得限定提供保证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努力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减少资金占用。
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同时,《通知》推动中央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做大蛋糕”,要求中央企业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为上下游释放订单需求,规范采购交易行为,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全力稳链补链固链,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强起来”。
《通知》指出,要着眼带动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稳定中小企业预期,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推动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加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尽快落地一批“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提前为上下游释放订单需求。
同时,要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准匹配,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发挥引领支撑和龙头带动作用,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通过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支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培育一大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此外,通知还要求中央企业积极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辐射带动上下游数百万家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为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完善内部考核奖惩要求,畅通诉求受理渠道,让广大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帮扶政策,提升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