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 用四个抓手推广“科改示范行动”
“科改示范企业”作为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先锋队”,探索形成经验的更大价值在于复制和推广。6月8日,在“‘科改示范行动’经验,强化科技创新激励专题推进会”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针对行动深化推广中的问题,提出:“从不同层面形成科技创新的强大推力、内生动力、系统合力和政策引力这“四力”,是推广成功经验的重要抓手。”
科改企业研发投入超科创板上市企业
翁杰明表示,两年多来,“科改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种子”、“头雁”和“尖兵”作用,在改革创新双轮驱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数据显示,80%的“科改示范企业”已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已基本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重点改革任务。“科改示范企业”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2021年“科改示范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15.4%,远高于中央企业平均水平(2.49%),也高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3%),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科技人才队伍也不断壮大。2021年“科改示范企业”科技人员占比平均达到50.7%。
这带来明显的效果是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截至2021年底,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855项,累计拥有授权发明专利41374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更加丰硕。“科改示范企业”两年多来累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6327.5亿元。这促使2021年“科改示范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增长34.5%和45.9%,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分别较2019年提高30.5%和20.8%。
翁杰明强调,“科改示范行动”取得的显著成绩不只是靠“科改示范企业”的自身努力,而是多方面共同行动、合力形成的,这里包括集团公司和各地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多维度协同创新、创新政策的保障等。
事实上,随着“科改示范行动”的深化,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有的集团公司对科技创新的推动力度还不够,有的创新主体内生动力还不强,协同创新的方式有待优化,创新激励政策的应用还不够普遍和深入等。
对此,国资委提出,形成科技创新的强大推力、内生动力、系统合力和政策引力,以此“四力”作为推广经验的重要抓手。
“强大推力”与“内生动力”相结合
在推动科技创新中,集团公司如何牵头抓总、承上启下、统筹协调,发挥指导推动作用?
首先,集团公司要对本领域、本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是跟跑、并跑还是领跑,做到了然于胸。在国家相关规划的指引下,确定本企业科技创新规划或方案,明晰战略定位。同时,做好统筹协调,优化各级各类创新主体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强化科研平台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保障科学决策。在集团总体创新战略引领下,实施更加差异化、精准化的授权放权,合理配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作为外部董事,加快落实董事会在发展规划、科技投入、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决策。根据项目性质和生命周期,建立健全分类组织管理模式,并对各类创新提供综合支撑。
作为创新主体又该如何充分激发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
首先要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机制。三年行动所要求的市场化机制各项改革举措,在各创新主体内部,特别是基层一线深入穿透、落实到位。鼓励推行“赛马制”“悬赏制”,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其次要加强研发力量投入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根据需要搭建、整合实体科研机构支撑研发,利用好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契机推动相关工作。同时,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决策权。鼓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主组建项目团队。对于具备条件的科研团队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绩效考核权等。鼓励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等新型管理模式。
实施精准化的分类考核和分配。对科技型企业的考核周期要考虑研发周期,适时考核、奖励。同时也要主动打破不利于创新的分配格局,将激励资源特别是增量资源,向稀缺、关键岗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倾斜。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多途径加强科研人才培养。
“系统合力”与“政策引力”共协同
现实中,大多数科技创新需协同不同层面的企业与行业实现。因此,找准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切入点至关重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做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同时,优化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的方式和途径,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所有制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长期科研合作,注重“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和环境。支持通过自行实施、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推进成果转化。
在创新激励政策方面,近年来,国资委坚持“应给尽给、能给尽给”原则,陆续出台了“五加、两减、一保障”一揽子创新支持政策(即考核加分、利润加回、投入加大、激励加码、改革加力,两金减出、容错减压和保障工资总额)。
三年行动方案也专门强调要灵活运用“3+2”中长期激励政策(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及超额利润分享和跟投)。
因此,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要增强政策穿透力,打好政策应用“组合拳”,发挥不同激励方式对不同人员的差异化激励效果,提升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物质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综合效应。同时,持续推动政策创新,鼓励各地国资委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更接地气的激励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