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明确以工代赈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7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指出(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即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大建设领域。并提出,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

《工作方案》表示,要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同时,《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工作方案》要求,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国务院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能源、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如何加大投入力度?《工作方案》强调,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同时,细化工作任务,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地方同步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工作方案》还具体提出,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