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风电以混促改 三年三大变

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东方电气集团相关子企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积累了一大批经验成效。东方风电借改革三年行动之“势”,纵深推进“双百企业”综合改革,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全级次、全覆盖、全方位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实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备、整体运行规范、作用有效发挥,有力支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风能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加强顶层设计 把稳公司治理之“舵”

在构建治理体系中加强党的领导。在治理体系优化中坚持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党委会作为直接嵌入的治理主体之一,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顶层设计,符合条件相关人选在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间交叉任职;按照党委会“前置+清单”方式,明确事项和运行方式,在东方风电“三重一大”等重要治理制度和重大决策流程中嵌入党委会研究节点。

健全和理顺“四会一层”治理体系。在东方风电混改和股改方案设计中,重新梳理了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定位和职责。股东会履行出资人责任依法行权;党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 “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其中体系的完善,落实“四会一层”定位和边界是关键和基础。

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治理。按照“双百行动”混改指引,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治理结构。在东方风电混改中,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公司治理,3家外部股东进入,合计持股13%,从股权结构上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3家外部股东进入后,在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同时,作为股东依法行权参与治理,发挥协同效应,有力支撑公司市场开拓和资源获取。

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为发挥董事会作用,优化董事会配置,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东方风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指引和《公司法》要求,在混改和股改中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在2020年推进混改之时设置5人董事会,通过董事席位开放,引入1名外部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决策提供不同视角,在2021年股改之时设置9人董事会,引入3名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结构优化提升决策议事能力。

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双百行动”市场化机制改革相关要求,东方风电率先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层全体起立竞聘,完成身份转变,组成新的经营团队;董事会和经理层签订契约书,明确责权。结合风电行业特点,按照关键经营指标、持续发展指标、约束指标四个维度的系统和重点考核体系,每位职业经理人都有专属考核指标,若未能达到约定目标,董事会可直接解除合约。

强化科学规范  筑牢公司治理之“基”

合理配置董事会成员。提升董事会行权能力,确保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多渠道多专业选聘专职董事和独立董事。既保证决策效率,也关注决策质量。目前,东方风电9名董事中外部董事为6名,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行业协会专家、高校财务专家和发电企业专家。

优化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结合实际需求和股份制改造进程,重新梳理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重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事项大幅精简,部分决策流程大幅压缩,进一步明确边界,提升效率。以党委决策和研究事项为例,在新制度下,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减少40%,总经理办公会需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亦大幅减少。

加快治理体系制度建设。为保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规范高效运行,结合股改及法律尽调规范性整改要求,东方风电建立和形成了公司章程、议事规则、授权管理等治理制度体系。其中,“三重一大”制度作为治理体系运行重要载体,从经营与决策事项的角度明确了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和决策程序。

加强董事会专业化支撑。成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与发展4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专业委员会事前研究酝酿,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决策效率。

加速董事会职权落实见效。作为集团公司13户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子企业之一,东方风电在前期探索基础之上,在章程框架内,按照集团要求和业务需求,制定和实施《东方风电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董事会6项职权落实落地,做实董事会职权,加快机制转变和业务提速。

注重上下贯通 抓实公司治理之“要”

分类施策推进子企业治理。根据子企业性质、业务特点和资源配置情况,按照分类管理、合理适度、风险可控原则,将治理效能提升工作向下覆盖到子企业。

层层落实子企业治理效能。注重将东方风电本级做法、制度向下传导,不断提升子企业治理水平。对产业型子企业和多股东子企业,健全和做实董事会,并在所属2家产业型子企业试点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生产型和平台功能性子企业,设立执行董事,行权进章程。

实现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范围,制定《子公司投后管理优化工作方案》,配齐建强子企业董事会,目前符合条件的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完成率100%,外部董事占多数完成率100%,组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按照“统一管理、协调交流、季度报告、年度考核”原则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东方风电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效能上,取得三个方面的明显改善和提升:

一是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四会一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和清晰,董事会结构持续优化;重构了“三重一大”和议事规则等制度体系,各治理主体履职行权更规范,运行更高效;职业经理人制度运行平稳。

二是运行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以获取资源投资决策为例,通过分类管理和分权、授权,决策时间大幅缩短。此外,整个系统运行效率大幅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

三是以改革促发展的成效初显。经营业绩持续改善,初步形成“一核三翼”产业发展格局,产业实现成长,2021年叶片产业外部收入占比33%;服务产业外部收入占比48%。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东方风电正式迈上“百亿”新台阶。

(文章来源:东方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