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无所遁形

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这指明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查处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发力点,必须深挖彻查,决不姑息。

何为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高压反腐之下,为降低腐败行为暴露风险,采取不易察觉、难于监督、难以查处的方法手段,顶风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迷惑性、隐蔽性、复杂性以及多样式是其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由传统的私下收受贿赂等直接方式,转为购买不动产和动产、投资理财、投资入股、借款等间接方式;由自己直接收受贿赂转向特定关系人间接收受贿赂;由传统的钱财物转为政治待遇、项目审批、子女留学费用、学术成就等。

莫为浮云遮望眼。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利益输送与领导干部职务职权之间的关联性是其根本属性,只是呈现的伎俩手段不同。我们要炼就火眼金睛,识破“伪装网”,揭下“隐身衣”“新马甲”,让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无处遁形、显露原形。总体看,行贿受贿隐形变异呈现“十种”类型:

1.“借鸡生蛋”型,请托人出资,国家工作人员借钱生钱或者借他人大额钱款并利用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利益。

2.“投资入股”型,假借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的幌子,通过干股、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大肆敛财。

3.“影响力获利”型,利用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通过说情、打招呼、协调事情等方式换取回报。

4.“延迟变现”型,在位不收退休之后收,主政地域不收调走之后收,办事之前不收办事之后收。

5.“幕后获利”型,利用下属、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充当“白手套”,台前当木偶,幕后当主使,间接进行洗白。

6.“内幕交易”型,利用内幕交易、内部信息、政策信息等方式获利。

7.“漂洋过海”型,利用子女留学、定居海外、海外投资等方式,国内不收国外收。

8.“权权互换”型,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务影响,在干部调整、项目审批、安排就业等方面相互提供帮助,而不直接收取请托人钱物,实现利益“空间大挪移”。

9.“虚假服务”型,利用合法注册的咨询公司、培训公司、工程公司等,通过正常招投标和正式签约等方式作为掩盖,实际提供服务较少甚至不提供任何服务,以收受咨询费、培训费等名义变相收受贿赂。

10.“指尖输送”型,利用网络的私密性和隐蔽性,键对键、不见面,违规收受卡券和电子红包、寄送礼品、直播打赏、“帮我付”、匿名快递、赌资等,实现“指尖上腐败”。

这种隐形变异的腐败危害不容小觑。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手段和新型腐败手段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甚至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集团代言人、代理人,政商勾结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严重损害人民根本利益。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所谓的新型、隐形腐败手法,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万变不离其宗,利益输送是其真实面目,无论腐败手段如何隐蔽、面纱如何以假乱真、腐败手段和样式如何变异升级,无法掩盖其违纪违法的本质,更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如今,拒腐防变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各类管理监督平台不断完善,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凭借更广的覆盖面、更高的精准度不断压缩腐败的空间,防逃、追逃力度空前,让违法乱纪者无法藏身、无所遁形。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新型腐败的复杂手段和恶劣影响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腐蚀与反腐蚀斗争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作者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