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加强商业银行信贷,支持长江经济带治污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董事长宋鑫提出“商业银行信贷支持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的提案,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实施的“三大战略”之一、横跨中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长江经济带,自2016年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后,是否完成了当初制定的目标,成为水美、岸美、产业美的绿色经济带?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又遇到哪些问题?
生态治理初见成效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占全国的21.4%,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 。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长江经济带建设应树立‘一盘棋’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仲志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对于地域广泛、人口众多、细分行业领域复杂的长江经济带而言,沿线分布诸多化工企业与工业污排,长江大保护重点涉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等,大部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完成以上修复治理项目,需数万亿的资金支持,投入巨大。”宋鑫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巨额的前期投入、偏低的收益率和漫长的回报周期,对于任何一家参与治理修复的企业而言,经营压力都是巨大的。”
2018 年 5 月,中国节能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企业,与沿江省市全面对接,先后在沿江省市设立各级专业子公司 178 家,与湖州、咸宁、衡阳、毕节等重点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合作。
据有关材料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长江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94.5%,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到0.4%,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
作为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中国节能拥有500余家下属企业,其中二级公司 25 家、上市公司 5 家,业务分布国内各省市及境外约110个国家和地区。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节能已构建起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健康和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为主业的4+1产业格局,成为我国节能环保和健康领域规模大、实力强、专业覆盖面广、产业链完整的旗舰企业。截至目前,中国节能开展各类节能环保项目近 300 项,涉及投资金额超 1300 亿元。
由于生态环保治理的投资回报周期普遍在10年至20年,中国节能也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商业模式。
生态产品变现四大困局
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为解决生态治理企业的资金问题,2018年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再次把生态产品(服务)市场价值实现的商业思考作为重点探讨对象。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文件,丽水、抚州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地方政府和企业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也面临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首先,多数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缺乏可行的市场化手段。目前,调节服务价值实现的途径主要为政府购买,即生态补偿。而纵向的生态补偿多针对生态产品的生产成本予以补偿,对生态产品增值方面体现不多,金额偏低。横向的生态补偿目前在新安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等地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经验,但多数地区省际间、乃至市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仍面临重重困难。
其次,缺乏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的辩证认识。个别地区和企业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急功近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影响到区域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部分政策在制定或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对于一些影响有限、可持续的生态产品生产和生态产业发展方式未给予足够的宽容和重视。
三是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价值测算方法。目前对于“生态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及哪些途径属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如对于农牧产品是否属于生态产品,不同的政策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有着不同的解读。
土地资源短缺制约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此同时,相关生态产品价值测算方法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尚未形成各方认可的统一标准,且由于数值较大,常常难以真正用于实操层面。
应加大金融支持
在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的现实情况下,融资则成为生态环保治理企业主要的依靠,特别是足额的长期限、低成本贷款支持。
2019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PSL)专项政策推动下,对长江大保护项目贷款利率给予了一定幅度优惠,并在长江大保护项目贷款审批流程及贷款额度上对给予了支持。但是,现有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力度远不足以支撑长江大保护的开展。
目前,商业银行对长江大保护信贷支持力度较弱,仅工商银行等对长江大保护项目提出了支持政策,但支持也仅限于倡导行内信贷资源积极投向长江大保护项目等,在贷款利率、期限及贷款额度保障上没有具体明确的支持。
为更大力度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到长江大保护中去,宋鑫建议,商业银行可在四个方面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
第一,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保障长江大保护信贷资金投放,在每年的新增信贷额度中提供专项额度用于长江大保护,提供充足的信贷资源保障。
第二,降低长江大保护贷款利率水平。由于长江大保护项目公益性特征突出,多数项目为薄利微利项目,商业银行应对相关贷款给予最大限度的利率优惠支持。
第三,延长贷款期限。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最长一般为15年,很少能够超过20年,由于长江大保护项目回收期较长,建议商业银行相关贷款期限可最长至30年,以保障长回收期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四,在贷款审批上予以支持,简化长江大保护相关贷款的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效率,及时高效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