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加大“涉未”生效判决执行力度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实际中,法院判决生效了,但执行时因为另一方远离原来居住地,或者到处躲藏,或者故意不给等原因,导致生效判决未能得到执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处于困顿之中。即使现在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但对于多数普通民众来说,其不高消费对其就没有惩戒力度,而对于孩子来说,其成长期就那么几年,处于时刻不停地成长与发展中,因为物质缺乏导致的生活困顿,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问题会伴随终身。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其权益损害具有不可逆性。鉴于此,必须加大“涉未”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力争达到百分之百,从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建议如下:

1.开拓“涉未”执行案件的新思路和新途径。曾有一起案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从而导致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也不可能实施。后来法官尝试通过淘宝公司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地址和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才将案件执行完毕,从而有效保障了孩子的权益。

2.赋于法院“涉未”案件优先执行的强制力。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对“涉未”尤其是涉及到抚养费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政策,但优先执行不代表执行成功,实践中不达目的的中止或终结执行较多,也有对于无赖确实无招可施的状况,导致执行不成功,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除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外,应赋予法院更多的强制力度,比如根据其消费水平强制执行一定的比例等。

3.对确因“执行不能”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进行救济。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能力打工,确无支付能力的,法院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途径,把救助资金向孩子倾斜,充分解决该类“执行不能”案件,确保每一起“涉未”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每一个儿童利益能够最大化,从而彰显司法温暖,充分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等。

4.增加人手,成立一支专门“涉未”执行队伍。人民法院执行局案多人少,平均每个执行人员手中每月均有数百的案件,即使加班加点也不能保证全部完成,所以不必要的终止或中止结案成了应对平台审结的模式,也就不能真正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做到案结事了。对于处于成长期的未成年人来说,权益受损没有得到恢复,因此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涉未”执行队伍,确保每起案件有专人办理,从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