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的一场及时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是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指南。

《意见》把激活微观经济活力放在重要的位置,对充分竞争领域里的国家出资企业提出新改革目标,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这些锐意改革,像一股春风,唤起了大家改革热情和激情,在我国经济恢复和国际疫情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对我国企业激发活力、抵御风险是一场及时雨。

一、激活微观主体活力

《意见》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意见》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观点十分清晰,目标十分明确。

我国有海量的企业,以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有30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有7000多万家,也就是说我国有上亿个微观经济主体。激活这些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激发广大企业家的精神,是我国恢复经济、战胜疫情力量的所在。

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更加清晰,我国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更加深入,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市场改革,我国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改革的理论问题还需要破解,一些改革政策还不到位,企业改革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企业的干部们存在不敢改革的畏难情绪。

因此,这次《意见》的下发给大家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必将会掀起一场浩浩荡荡的改革热潮。

要激活微观活力,就得奔着问题来,就得抓住“牛鼻子”,就得解决改革的障碍和企业家的疑惑。

国家出资企业要明确政企分开,让企业按着市场规律进行运营,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企业;而民营企业,则应该充分保护他们的产权,给予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地位。

无论何种体制的企业,都要保护企业家和弘扬企业家精神,都要加快转换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是企业兴旺的两大法宝。

二、混合所有制仍是突破口

《意见》针对混合所有制作出了重大突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混合所有制有关论述的基础上,针对难点和堵点问题做出了重大改革:

《意见》要求,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意见》指出,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意见》提出,在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

这些改革举措既维护了国有资本的权益,又为企业的市场运营提供了空间,为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

《意见》中明确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这项改革的意义极其重大,它打破了多年来国企改革的禁锢,将促进政企分开、促进企业的市场化,将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将极大地释放企业活力。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上市和混改后,只要相对控股或第一大股东并表就都视同为国有企业,所有监管都按全资国有企业进行管理,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阻碍市场机制进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也因为不满足竞争中性原则而遇到阻力。这次《意见》没有回避这个问题,而是奔着问题来,这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

三、机制,还是机制

《意见》中对参与企业分配的要素以及混合所有制的内部机制进行了精准的论述:

《意见》再次重申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的决定;

《意见》还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这些政策将打开国家出资企业改革的最后一扇门。

何为机制?就是企业效益和经营者、骨干员工利益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有关系就有机制,没关系就没有机制。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围绕着劳动、分配和人事制度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解决的是当时普遍存在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的问题。而今天,我们机制改革是要让管理层和员工以他们能力分享一块企业创造的财富。

何为资本?在工业时代,土地、厂房、设备和现金是资本,而今天的高科技时代,人的知识、能力、经验这些都已成为重要的资本,理应参与分配。

机制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并不是只有国家出资企业特有的,其实民营企业也不见得都有机制,所不同的只是民营企业做机制上的安排并没有规定上的限制。

《意见》中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发展,在前不久中央出台的“民企新28条”中也提出民营企业要推进治理规范化的改革。

因而,可以说,无论何种体制的企业都需要改革,都需要用改革增强企业的微观活力,国家出资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而民营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规范治理,两者共同需要做好的是企业内部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