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合法化发展如何提速

疫情暴发后,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多项举措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但一些政策被“老赖”“反催收”群体借题发挥,趁机加以利用,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一些互联网平台近期涌现大量“反催收”群组和服务,传授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拖延还款的新招数。

 以疫情之名,“反催收联盟”再度来袭——他们有统一的团队教逾期借款人包装话术、制造假病历、社区隔离证明等,收取高额费用帮助借款人逃避债务。

 如今很多P2P企业其实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放款难收。

 那么,为什么P2P行业会面临着放款难收的现象?P2P到底是不是像多数人想象的那样不合法?同时,如今的P2P行业又是一个怎样的状态?未来该何去何从?

  

为什么会觉得P2P不合法

的确,过去几年当中,P2P行业爆雷不断,虚假套路贷、实控人跑路现象频发,给P2P戴上了一顶“不合法”色彩的帽子,在多数人心中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只要是P2P企业都透露着违规和不合法的迹象。

 据了解,20186月开始P2P行业爆雷事件接连不断,处于“暴露”集中期。新闻媒体几乎每天都会曝光网贷平台的违约关门、甚至跑路的消息,给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社会对网贷平台经营前景的广泛担忧。  

据格隆汇媒体统计,20187月,P2P行业的成交量出现今年以来最大幅度的下降(-18%,)行业流动性风险加大,实力较弱平台面临洗牌,实力较强的平台也面临考验。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P2P行业进入风险集中爆发期,一批规模较大的平台出现问题:钱爸爸、投融家、银票网、牛板金、唐小僧等多家累计交易额在百亿级的P2P平台也未能幸免。 

另一方面,P2P行业负面舆情事件较多,出借人负面情绪较重,对于行业信心减弱,投资热度直线下降,从而导致资金流入骤减,平台资金的兑付压力增加。 

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金融法专家刘俊海教授表示,P2P设计的初心是好的,一方面让借钱的人能够获得融资,从事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让投资者可以钱生钱,是一条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通道。但遗憾的是,这些年以来一些P2P平台经常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触碰法律底线,违法违规,设立资金池,侵害投资人或者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放贷权。 

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甚至侵权的现象频发,在市场和消费者心中便造成了P2P并不是一个合法合规行业”的印象,进而导致了很多人对于向P2P企业借款抱有侥幸心理,认为P2P行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可以借钱逾期,甚至是不还。 

P2P究竟是不是一个正规的行业

P2P其实就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的职能是撮合借贷的中介,自身并不参与借贷行为。据刘俊海教授解释,P2P英文的全称叫peer to peer lending,就是草根之间的民间借贷。 

P2P最早于2005年在英国诞生。后来,这一模式逐渐在美国、日本等地区出现,随后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起来。

 2007年,中国开始陆续出现P2P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一阶段是P2P的起步期,主要复制国外的模式,基本上没有出现违规的情形。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国家,P2P确实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投资渠道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P2P的概念能够随着互联网植入中国市场的一个原因。”刘俊海教授向《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

 2011-2013年,P2P平台猛增。这一阶段,随着平台数量的剧增,P2P的竞争日渐激烈,相关风险也在不断积聚,2013年可统计的出现经营困难、倒闭或跑路事件高达74起,使得P2P风险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2014-2017年,监管加强,集中度提升。这一阶段的P2P行业是集中度不断提升的时期。

 事实上,在中国市场上确实有很多存在漏洞、监管不足、缺乏行业规范的“舶来品”行业,而这些行业之所以会出现乱象,一个客观的原因就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入的商业模式在中国还并没有形成相对规范的法律监管体系。

 近些年,我国在监管和法律层面也在尽力整治P2P行业中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企业。

 据安理律所袁星律师介绍,国家监管部门于20162017年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7年形成了所谓网贷行业1+3政策框架,即“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具体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8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201611月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20172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20178月发布)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

 根据“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资金银行存管、等级保护三级、ICP许可证、信息披露、借款上限是衡量平台合规的五大标准,拿不到这些证照或达不到这些指标,意味着网贷平台就不具备备案验收的入门证。

 20188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 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行业内称“网贷108条”)。

 2016年到2018年底,政策制定者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一个暂行办法,三个工作指引”,再到2018年末的108条全国性合规检查清单,宣告了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规制与监管体系的确立,并正式进入了“合规后时代”。

 目前,北上广深等20个省市地区出台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整改验收工作表等备案相关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方案及流程。至此,已形成“银保监会及各部委层面规定+各地金融主管部门层面规定”的监管格局。

 而据某P2P企业贷后法务徐先生向《企业观察报》记者透露,目前P2P行业不合规平台逐渐被清理,清退、转型仍是主方向。

 20191016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20202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强调,网络借贷专项整治以退出为主的方向不变,节奏、态度、措施、政策都没有改变。

 据统计,2019年至今累计退出平台数量为620家,相比于2018年几乎减半,其中至少有143家平台完成良性清退(指完成全部资金兑付的平台)。 

目前平台转型主要方向为资产端业务,占比高达32.73%,其中尤以助贷业务为主要发力点,从乐信、小赢科技等上市机构数据中可以发现,机构资金占比进一步增加。

 除了向助贷业务转型外,多家头部平台在缩减网贷业务的同时,在其他投资端开始发力,发力包括如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代销、保险代销等业务,转型理财超市。

 

 如何加速P2P行业合法化发展

“市场准入标准低,行业标准缺失,监管机构、规范缺乏,这三方面是P2P行业主要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徐先生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P2P行业之所以会乱象丛生、鱼龙混杂,正是因为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据徐先生介绍,关于从业信用风险,之前尚无专门针对P2P行业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且市场准入只需要普通的行政许可即可,一般情况下只需工商行政部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注册登记,再由通信管理部门根据《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司进行ICP经营许可或备案即可。

 同时,“老赖”滋生也是因为行业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安理律师事务所袁星律师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到,一些人即使有偿还能力,出于侥幸心理,仍然会进行逃债。对其进行催收,由于催收手段本身有限,催收成本又相对较高,在没有完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很难进行有效催收。

 想要解决以上问题,除了要有明确法律条文来加速P2P行业合法化以外,还要有完善的征信体系介入到P2P行业中去。

 关于监管方面,袁律师表示,对于P2P行业的监管问题,有一类属于假监管,即将募集资金全部放到由P2P平台所有的中间账户,平台对资金仍然有权支配;另一种是监管机构对该账户进行隔离,用户的资金放置于该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中,与P2P平台完全分离,做到平台不介入借贷双方的交易以及账户资金流向,这类是真正第三方介入的监管。

 对于大量P2P平台出现“爆雷”,以及大量虚假项目的问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可以引导借款人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现有的问题,即通过民事起诉、刑事举报等多种途径统一解决。此外,擅于利用破产机制,加快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进度,通过破产清算、偿还债务,以解决纠纷。

 同时袁星还补充说,从法律层面看,国家还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能够针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监督和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从P2P和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态势看,也急需出台涉及P2P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内容的相关法律。

 此外,虽然各部门在“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下初步形成了“1+3”的监管体系,但该体系尚不完善,且各地方出台相关细则的进程不统一,在此情况下,就要进一步加强对P2P的法律监管和市场导向,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平台的责任,将P2P完全纳入法律监管范畴,使行业有序发展。

 然而,对于重启P2P行业,刘俊海教授则认为,必须要来一次脱胎换骨的基因再造,让P2P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满足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作用共享、包容普惠的理念。不能像过去一样,利用P2P平台,欺诈、掠夺以及割金融消费者韭菜。

 而商业模式再造需要有重要的制度设计。刘俊海教授建议P2P平台的控制股东以及实控人应当拿出开展业务等额的资金存入银行,作为引用保证金以防止“跑路”等现象的发生。如果保证金制度推行不了,刘俊海教授认为P2P无法重启。

 而对于征信体系的介入方面,其实国家已经有了一些动作。20199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 P2P 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目前北京和深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都官方发布了好几批失信人(包含失信企业)名单,同时《通知》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据袁星披露,在P2P行业中,由于过去网贷平台不被纳入征信系统,所以甚至出现了一些恶意骗贷后逃债的现象。又因为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手段有限,部分欠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所以出现大批网贷平台催回率极低的现象。

 2019年开始,国家逐步完善P2P行业征信体系,因此,有理由相信网贷平台的老赖问题今后会逐步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