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声 支持央企绿色债券融资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重要功能和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示范作用,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等四方面提出措施,以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在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方面,《通知》细致地给出了央企在绿色债券融资中可获得的优惠条件。
《通知》表示,要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根据绿色项目预期投资回收周期,发行中长期债券。
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参照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即报即审,提高融资效率。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同时,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给予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在三方回购业务中,研究为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扣系数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并且,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证券公司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中介服务,与绿色产业中央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
强调推进绿色投资理念。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鼓励做市商积极开展绿色债券做市报价服务,提高绿色债券交易流动性。加强中央企业发行人、主管部门与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分析认为,中央企业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也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军。本次《通知》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布局,形成示范效应,更好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从今年三季度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来看,在规模和数量上,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合计占比均达到了70%以上。专家指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基础性制度,如强制性评估认证要求等仍有待完善。
资料显示,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绿色发展,2016年启动绿色债券试点,健全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安排,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债券融资发展,稳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利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700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领域,有效引导要素资源更多配置到绿色领域。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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