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双百改革”这几年的变化
2023年12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最新调整后的“双百企业”名单,共572家企业入选,其中中央企业子企业309家,地方国有企业263家。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始于2018年,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国企改革专项行动之一,第一批共选取了404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企业,旨在全面落实“1+N”系列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企改革尖兵,充分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双百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日前公布的“双百企业”数量相比2018年公布的第一批 “双百企业”数量有了大幅上升,但对比去年5月公布的“双百企业”数量又有所下降,可见“双百企业”整体来看不断扩容,但近年来也在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并非一味地只进不出。我们接触的“双百企业”中就有纳入“双百企业”名单后,因改革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实、进展滞后而被动退出的情况。可见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入围“双百企业”只是获得试点企业名额,有了综合运用“1+N”改革政策入场券,如果后续不能深化改革,随时可能会被除名。
从“双百企业”改革政策变化来看,国资委最初公布第一批“双百企业”名单时,要求“双百企业”全面落实“1+N”系列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并将“五突破一加强”列为“双百企业”目标任务。“双百企业”能够运用的政策包括普适性政策,也包括《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这一有试点企业要求的政策。
随后国资委陆续出台《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 号)(以下简称“双百九条”)、《“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双指引”)、《“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超额利润分享指引”)等面向“双百企业”深入推进的政策文件。“双百九条”就“双百企业”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发布了九条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激发“双百企业”主动探索、锐意创新的改革精神。“双指引”和“超额利润分享指引”更是为“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股权激励之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方式中长期激励机制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第一阶段改革重点:五突破一加强
2018年8月“双百行动”启动之初,国资委提出“双百企业”的目标任务是“五突破一加强”。“五突破”是指在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个改革领域率先突破;“一加强”是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当时由于第一批“双百企业”缺乏“双百改革”经验,还有不少企业困惑于究竟应该全面发力,还是重点突破。我们的建议是如果企业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要尽早解决,“止血”的重要程度不亚于“造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党建是需要长期推进的,但中长期激励中许多激励方式都有设定条件,不是所有“双百企业”都具备实施条件,要结合企业实际量力而为;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外部投资者洽谈情况来定,如果为了混改而混改,还不如不改,以后很可能还要走回头路。
第二阶段改革重点:三大机制建设
2020年10月,在“双百企业”第一阶段改革即将收官之际,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召开“双百行动”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改革优秀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进一步深化“双百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明确提出要聚焦“三大机制”的建设。这三大机制是: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
治理机制从近年来我们服务“双百企业”开展公司治理改革实践来看,有几个重点:第一,完善公司治理机构与人员配置。从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代会这几大公司治理主体人员配置情况来看,董事会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包括外部董事不过半、未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第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具体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配套公司治理制度;第三,明晰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划分。通过细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明晰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与决策流程;第四,党建有效融入公司治理。深刻领悟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成员嵌入、制度嵌入、流程嵌入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用人机制的关键在于真正能够做到已经喊了若干年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解决很多国企一直存在的“能上难下、能进难出”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市场化的选聘机制、市场化的考核与退出机制,做到“上下、进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另一方面要落实制度执行不打折扣,通过对考核评价结果的刚性兑现,实现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此外还要注意,行业不同、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对人才的选任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方案设计。
激励机制这些年许多“双百企业”都进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尝试,中长期激励方式很多,有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虚拟股权、超额利润分享以及项目跟投等多种方式。从我们实践来看,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超额利润分享这五种中长期激励方式政策文件对操作的指导性更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双百企业”来说,更容易实施。按照133号文实施员工持股适合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4号文实施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适合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对企业过去三年的经营指标还有一定门槛要求,项目收益分红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能有一个清晰合理的核算机制;按照超额利润分享指引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适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商业一类企业。
第三阶段改革重点:打造现代新国企典范
2023年5月,“双百行动”第二次广州现场推进会要求,“双百企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在优化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集中发力、走在前列,着力打造一批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新国企。具体包括:
1.在推动公司治理各项要求精准落地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着力提高前置清单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运行效果定期评价机制。二是更好推动集团公司授权放权与分批分类落实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真正保障子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三是下大力气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引导外部董事深入调查研究,既要善于防范市场风险,避免盲目投资决策,又要防止过度“避险”。
从新要求来看,“双百企业”需要重点强化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与评价办法、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与核心管控事项清单、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2.在聚焦主业实业推进专业化整合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坚持突出主责主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二是坚守实体经济根基,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同时,逐步提升制造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占比。三是坚决防止“多层”“多元”“多债”, 加大“两非”“两资”和管理链条过长企业的处置力度,更加坚定地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从新要求来看,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实体经济,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不断提高主责主业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应该作为“双百企业”优化调整“十四五”规划,以及下一步制定“十五五”规划的主线。
3.在推动机制类改革任务更广更深覆盖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分层分类、更大范围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二是更大力度推进中长期激励,要更加灵活、更具创造性地应用各种中长期激励措施,扩大符合条件企业范围,进一步提升覆盖面。三是积极推进上市优化股权结构。加大优质资产孵化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积极开展融资上市、增资扩股,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芯片等新领域新赛道的企业,可通过收购、兼并、引资等多种方式,既优化股权结构,也缩短进入新赛道的培育期。
从新要求来看,“双百企业”需要进一步细化经营管理事项权责清单,推进中长期激励,推进股权多元化、混改、上市等股权层面的体制改革工作。
4.在提高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切实提高资本回报水平,要高度关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提出的“一利五率”指标,确保处于第一方阵。二是强化考核引导作用,“一企一策”开展考核,引导“双百企业”牢固树立价值创造理念,更加注重投入产出效率。三是突出精益运营和精益管理,强化成本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管控,促进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
从新要求来看,“双百企业”要在“一利五率”、投入产出效率等量化指标方面凸显价值创造能力,同时加强精益运营和运营管理,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