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向可持续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欧盟是全球最早强调将ESG和可持续发展纳入法规条例的地区之一。早在2014年,欧盟即修订《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首次将ESG列入法规条例。近年来,凭借在应对气候变化和ESG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政策,欧盟已然成为国际气候变化应对、ESG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推动者与引领者。2023年,欧盟聚焦碳减排和ESG信息披露,加强立法、加大监管,陆续出台ESG法规标准,如《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及其配套准则—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等,对欧洲乃至全球ESG建设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应对气候变化

1.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成为欧盟法律,征收“碳关税”过渡期已启动。

20235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最终案文被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标志着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其正式出台将对全球经济和我国相关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CBA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洲绿色协议》的组成部分和核心,用以对高碳排放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旨在弥补进口产品原产国的碳价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价之间的差异,避免“碳泄漏”,提高本地区产品竞争力。CBAM在时间上设置了过渡期,共计两年零三个月,即2023101日—20251231日,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

1)内涵定义: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2)征收范围: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产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几乎所有主要环节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下游产品。

3)核算范围:直接排放,钢铁、铝和化工(氢)以外的间接排放。

4)实施时段:2023101日—202512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02611日起,企业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CBAM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强化,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欧盟碳市场将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5)申报流程: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才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每个授权申报人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清缴时间节点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2. 欧洲议会批准碳去除认证框架和净零工业法案。

20231121日,欧洲议会以448票对65票的表决结果,批准了碳去除认证框架 (CRCF) 和净零工业法案 (NZIA),表明其支持扩大欧盟的二氧化碳去除(CDR)能力,承认二氧化碳去除 (CDR) 是净零技术范围内的一部分。

1)碳去除认证框架

欧洲议会根据委员会提议的文本对碳去除认证框架进行了修订,旨在确保框架更加稳健。总体而言,框架是朝着承认碳去除作为净零组合的必要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欧盟气候政策格局迈出的重要一步。议会引入了四种不同类型的认证单位——碳去除、产品碳储存、碳农业封存和碳农业减排。只有将大气或生物碳储存“几个世纪”的活动才有资格作为碳去除。修正案确认这四种不同的活动将生成不同的证书。

法案还建议产品碳储存认证最初仅限于储存至少五年的大气碳和生物碳的采伐木制品或建筑材料,并应基于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这是由于与处于早期开发阶段的产品中碳储存的其他潜在应用相关的测量和监测方法的不确定性。

2)工业净零排放法案

《工业净零排放法案》基于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NECPs),设立了三个目标——到2030年,欧盟自产的净零排放技术占其年度部署需求的40%;到2030年,欧盟自产的净零排放技术的市场价值占该类技术全球市场价值的25%;解决扩大净零排放技术制造能力方面的挑战。

在《工业净零排放法案》修正案中,欧洲议会议员扩大了立法草案的范围,以涵盖整个供应链,包括生产净零技术的组件、材料和机械。此外,核裂变和核聚变技术、可持续航空燃料(SAFs)也纳入了其中。该法案旨在提高欧盟在全球脱碳技术市场的占有份额,支持欧盟实现气候目标所需的关键技术的制造。

ESG信披趋严

欧盟通过CSRD配套《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202373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这是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补充规定,也是CSRD 范围内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必须遵循的准则,标志着欧盟向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迈出关键一步。

依据该法案,CSRD将取代《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成为欧盟ESG信息披露核心法规。CSRD要求企业按照双重重要性原则,即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披露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作为法令,该要求对企业具有强制性。首批ESRS12个可持续报告准则组成,包括2个通用准则和10个议题准则。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报告主体最早于202411日起即须开始执行ESRS。在欧洲经营的大型企业和大多数上市主体,以及在欧盟以外注册、其上市证券在欧盟监管市场的报告主体,都须尽早为此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