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愉:如何编制出优秀的ESG 报告
信息披露是ESG工作的重要部分。中国目前的ESG信披工作处在什么阶段?具有哪些特点和不足?一份合格的甚至是优质的ESG报告应具备哪些要素?
这些问题在很多人心中还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观察报》近期专访了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德愉。
企业观察报:应如何描述我国ESG信息披露工作现阶段的状态?
陈德愉:我国ESG实践起步较晚,与国际部分发达国家ESG信息披露相比,我国ESG信息披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是ESG信息披露要求正逐步趋严。这主要体现在我国一系列政策指引方向与ESG理念中的部分议题高度一致,特别在环境议题更加突出,逐渐从社会责任报告向ESG报告升级,要求进一步明确。譬如,近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首次对科创板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提出强制要求,要求科创50指数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披露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升。
二是ESG信息披露主体覆盖面日益广泛。从重点排污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披露主体的覆盖面正在根据企业对环境、市场等影响程度逐步推进和引导。譬如,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明确了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国资委发布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力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提出“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旨在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强化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建议金融机构按年度披露环境相关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创新、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由此可见,我国对金融行业、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正进一步提升。
企业观察报: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具备哪些特点?
陈德愉:在“双碳”目标下,我国依托庞大的市场规模和经济体量,企业ESG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实践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是披露主体逐渐扩大,从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到中央企业、重污染企业、生态违法企业,接受强制披露ESG信息披露监管的企业范围越来越广。
二是披露内容逐渐多元,从非财务信息到企业社会责任,再到体现可持续发展的ESG信息,企业ESG指标更丰富。
三是披露形式逐渐规范,企业从最早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到现在定期发布ESG或社会责任报告等专题报告的转变。
企业观察报:除了这3个特点,中国企业的ESG信披工作还普遍存在哪些不足?
陈德愉: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发展势头良好,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难以对企业ESG信息进行对比。现阶段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ESG信息遵循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指引,而ESG报告的披露大多选择多个ESG参考标准且多以国外ESG披露指引为主,导致ESG关键指标计算标准不统一,出具的报告缺乏可比性,从而使其使用价值大幅度降低。
二是我国ESG报告披露的内容多以文字描述为主,缺乏定量披露。我国企业都是基于自身业务特点、经济环境和行业需求披露ESG信息的,缺乏统一的议题标准框架,且大多属于定性披露,量化数据较少,甚至同类型的量化数据标准都不统一,不仅降低了信息披露的可比性,而且ESG信息的弱定量性会导致报告使用者无法快速判断企业的ESG表现。
三是上市企业在披露ESG信息时,缺乏对报告正负面信息平衡性的考量。ESG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发展前景,企业通常会向公众和市场传递企业利好信息,为了减弱锚定效应而规避不良ESG信息。未来,一些企业需要关注披露的完整和全面性。
许多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回应投资者的需要,因此如何有效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成为当务之急。
企业观察报:应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对ESG报告的“漂绿”行为?
陈德愉:“漂绿”行为的产生主要有ESG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要求差异大、评价体系的构建尚待完善等外因,也有企业谋求绿色融资或补贴、内部信披制度不健全、数据采集困难和保护商业机密等内因。
在政府层面,建议一是从法律层面对“漂绿”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二是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政策要求,制定清晰统一的ESG披露标准,以指导ESG信披实践,如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与金融业相关ESG披露标准。
在企业层面,建议一是设立专门的ESG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数据的采集、分析并编制ESG报告;二是引入第三方鉴证机构对ESG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验证,只有验证通过后方能对外披露。
企业观察报:一份优秀的ESG报告应具备哪几项要素?
陈德愉:一份高质量ESG报告核心要素须包含实质性议题评估、披露框架的选择与ESG关键绩效、采取相关举措保证报告透明度和可信度(如第三方鉴证),这三点在ESG报告中应着重注意。
在实质性议题评估方面,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行业背景、利益相关方期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主要可分为四个步骤:识别、参与、优先排序和展示,并列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访谈的量化数据,而不是简单依据某个标准或指引,进行勾选式或模板式的信息披露。除此之外,还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结合如对碳中和、乡村振兴等议题的识别。
在披露框架的选择与ESG关键绩效方面,企业在编制报告时需在满足自身所在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编制依据和基本要求的同时,再进一步基于报告定位选择参照更广范围的编制标准及相应的评价体系,明确提出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指标内容,从而不断优化报告质量。此外,企业还应兼顾ESG报告内容的平衡性,不应只强调自身在ESG方面的优势和成就,而忽视或隐瞒自身在ESG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做选择性地披露。
在保证报告透明度和可信度方面,ESG报告中完整、可靠和可比的定量信息将更加有助于展现企业的无形价值及上升潜力,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在企业达成一定ESG信息披露基础后,就会开始鼓励或建议企业进行第三方鉴证。
企业观察报:对于我国促进中国ESG信息披露发展的工作,你有哪些建议?
陈德愉:对于政府层面,建议一是加快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ESG报告使用率。需尽快确定我国ESG信息披露参考指引标准,基于ESG信息披露内容制定ESG评价指标,定性定量评价企业ESG表现、ESG信息披露质量,增强ESG报告的可读性,提升ESG信息披露透明度。其次,可以通过财经报道、社会宣传等途径让更多的人了解ESG理念,提升ESG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权威性,提高ESG报告使用率,帮助企业管理层、ESG投资者、商业银行、政府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有序开展ESG评价及投资活动。
二是政府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广泛参与相关能力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广ESG理念,为ESG深化发展提供更多、更鲜活的中国实践,最终形成政策主动引领、企业主动作为、金融资源持续投入、第三方服务效能提升的良性循环。
对于企业层面,建议一是提前洞悉和理解ESG披露准则相应细则要求,紧密关注国内外ESG信息披露标准。可以通过对标ISSB发布的两项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梳理相关披露要求和指标,同时结合我国绿色发展情况和自身实际,突出业务重点与特色,制定适用于自身特点的ESG信息披露框架体系。
二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技术,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环境相关数据,进一步推动开展ESG数据积累、模型开发、量化方法等方面的实践。
三是加大ESG相关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定期开展ESG信息披露及ESG投资相关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ESG相关信息披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