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香代表:建议支持在自贸区内 开展大型装备保税维修业务
近年来,全球制造业加速向服务型制造延伸转型,保税维修业务应运而生,是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新赛道。3月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刘飞香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区外保税维修业务已成发展新趋势,但大型装备(盾构机)区外保税维修业务仍面临落地难题,建议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大型装备(盾构机)保税维修业务。
据了解,保税维修也被称为“全球修”,作为外贸新业态之一,它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来自境外或者境内综保区外的存在零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运至综保区内进行检测、维修,维修完成后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者境内综保区外的一种维修方式。
刘飞香代表介绍说,从国家政策来看,《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在业务准入、企业资质、业务报备等方面予以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探索研究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以试点方式稳妥推进,加强评估,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维修产品清单。到2025年,逐步完善保税维修业务政策体系。《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明确,出台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 308 号)明确,出台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管理规定,支持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参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开展飞机、船舶、盾构机等大型装备“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国家层面正抓紧政策布局,为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释放了重大利好。
刘飞香代表指出,采取保税维修的企业,审批时间更短,通关更为便捷,不仅可以大幅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助于其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在市场渠道拓展、品牌竞争力提升等方面赢得优势。从市场主体诉求来看,以铁建重工为例,近年来,铁建重工海外出口稳步增长,新签合同额从2021年的8.27亿元,2022年12.55亿元,预计2023年及未来三年将保持20%以上,海外盾构机维修翻新再出口国别主要集中在印度、韩国和俄罗斯等市场。目前铁建重工主要出口产品为盾构机(含硬岩TBM),在新加坡、印度、意大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均有回购条款,但因盾构机属于专业化、定制化设备,对于原厂售后的依赖程度非常高。
按照现行一般贸易报关,一方面,进口周期较长影响设备出口交付,进口手续复杂且要提前在启运地装船前委托第三方检验和申领旧机电进口证,大约费时4个月,与其他借鉴保税政策实施“装运前免于检验”等便利化措施相比,多耗时3个月。
另一方面,贸易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税费成本不低,目前海外盾构机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运回长沙基地维修、翻新和再制造,企业需全额缴纳进口税费(进口税率10%,增值税率13%),此外还要发生装运前检验有关人工、材料费用等,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成本,难以利用回购策略稳定市场,也造成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错失机遇。
此外,在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缺少国家层面的系统性、指导性的政策体系。同时鉴于盾构机零部件涉及上万个,生产工艺极为复杂,企业在争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时有些“瞻前顾后”,重风险应对、轻创新试点,一定程度上影响自贸试验区大型装备保税维修业务落地。
针对上述大型装备(盾构机)区外保税维修业务落地难题,刘飞香代表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指导性政策。由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由国家层面制定多部门综合监管方案。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商务、财政、生态环境、海关、税务等部门涉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全链条监管机制,充分授权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参照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支持企业开展相关业务,为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细则提供政策依据和路径支撑;从国家层面建立首创型、标志性重大功能性区外保税业务项目支持机制。以盾构机为代表的自贸试验区内保税维修业务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开创性业务,其首次承担区外保税业务涉及场景建设、项目平台、制度创新等方面投入时具有一定风险性,建议国家层面对全国首创型、标志性重大功能性区外保税业务项目给予揭榜领题、项目激励、试点政策等方面支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