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举办新公司法 宣传教育国资央企大讲堂

将于20247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为深入理解并践行新《公司法》,42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国资央企大讲堂,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就公司法修改做专题讲座,系统介绍公司法修改的主要背景和基本情况,聚焦健全公司资本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主持学习。

《公司法》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其中,新《公司法》设立了“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完善了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受到广泛关注。

王宏志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新公司法精神,全面、准确、主动抓好贯彻落实。既要重点落实好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的专章规定,也要认真落实新公司法的一般性要求,要把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和落实法律规定紧密结合起来,综合理解、准确把握,确保各项要求在新公司法施行前落实到位。

他说,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把新公司法作为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法治工作队伍要重点学,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落实建议,切实提供专业支撑。干部职工要普遍学,将新公司法作为普法工作重要内容,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国务院国资委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监管,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职。国有企业要强化合规理念,严格按照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管理,持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相关专家一致认为,国企改革形成了很多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公司法》作为企业组织法,吸收国企改革的成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成熟定型。

据了解,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公司法》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又作了两次修改。此次为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