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构建 “集中力量办大事”科技创新体系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自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强集团党组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创新主体更加协同、创新要素更加集中、创新生态更加开放,有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023年,该集团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1.3%,连续6年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5%,首台国产F级50兆瓦重型燃气轮机投入商业运行,首台国产单机容量最大功率150兆瓦冲击式水电转轮投运发电,全新一代18兆瓦直驱海上风电机组入选央企十大国之重器,全球最大“人造太阳”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磁体支撑产品顺利交付,全球最大化学链燃烧兆瓦级中试示范装置建成。
完善科技创新机构, 建立高效协同创新体系
重组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成立党组书记担任主任的科技委员会,下设两院院士、行业专家和高校教授组成的科技发展咨询委员会,加强集团党组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战略性、全局性把关,强化资源调配力度和科研出题能力。
打造区域研发机构。瞄准江浙沪高端人才聚集和福建海上资源富集等优势,设立长三角研究院、福建研究院,围绕光伏、智能制造和海上风电、海水制氢等开展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2023年福建研究院主导的全球首次海上风电无淡化海水原位制氢海上中试获得成功。
建设“联合创新研究院+创新联合体”。与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共建联合创新研究院,投入专项经费实施校企“双向揭榜”攻关。牵头组建先进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承担“高端金属材料”“重大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攻关任务。
践行新型举国体制, 创新科研经费统筹机制
推动研发主体和经费协同。针对所属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不愿投、不敢投、投入分散等问题,组建由所属东方电气股份公司作为牵头方、东方研究院作为管理方、9家二级制造型企业作为出资方的科研统筹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科研统筹资金,推动跨层级、跨法人、跨领域协同创新。
推动研发聚焦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和前沿科学研究,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提出科研统筹课题,通过“揭榜挂帅”、定向指定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确保科研统筹资金真正用于关键项目。
推动研发责任利益共担共享。按项目签订协议,明确科研统筹项目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由出资单位共享,所有权及对外处置权益由出资单位按出资比例共有。
推动研发经费管理合规高效。牵头方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资金需求并分解到相关单位,出资方每年初以往来款方式将资金拨付至科研统筹资金专门账户。管理方对科研统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与出资方核对资金往来账项,确保专账专管专用。
建强高端创新平台, 汇聚科技创新硬件要素
打造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成功组建清洁高效透平动力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研发中心,新建国家能源中小功率燃气轮机产业链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梯队。建强清洁燃烧与烟气净化、长寿命燃料电池、海上风电装备等领域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在新型储能、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
加强科研试验基础建设。聚焦新能源装备、二氧化碳捕集及利用等前沿方向,大力推进新型抽蓄、兆瓦级化学链燃烧、150米级风电叶片全尺寸试验平台等高水平研发试验装置建设,开展数字化样机研究探索,进一步提升关键领域试验验证能力。
锻造科技人才队伍, 夯实科技创新智力基础
加强科技人才梯队建设。打造首席技术专家、突出贡献专家、青年科技拔尖专家3支重点科技人才队伍,建立与行政职务序列并行的“3层10级”科技人才职级序列,对绩效优、贡献大的科技人才打通加速晋升“绿色通道”。积极打造“人才特区”。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人才发展关键环节,实施“人才20条”政策。
开展科技领军人才放权赋能。发布实施《技术序列总师管理规定》,让科研“带头人”拥有更大团队组建权、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强化科技创新激励。在科技人才中分类实施项目收益分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跟投等中长期激励,精准实施工资单列、专项奖励等各项激励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