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质量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分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在2023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2022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GDP之比近60%,实体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提高至50%左右,是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市场主体活力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基业长青的不竭源泉(彭华岗,2019)。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高质量发展能够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业上市公司或上市金融机构是我国上市公司微观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8月15日,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总计124家,占全部上市公司5361家的2.31%。从重要财务指标来看,2023年年末,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资产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81%,营业总收入占其全部上市公司的12.56%,利润总额占全部上市公司的41.05%,所得税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9.92%,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6.80%。说明我国上市金融机构虽然占上市公司的比重不大,但是盈利能力、社会贡献等均远远超过非金融上市公司,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十七条”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十七条”意见中的第一条。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多个方面:一是要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优就是业绩、效益和价值,强就是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二是提高治理水平,包括信息披露、董事会运营等,这都在规范治理里面(宋志平,2021)。简而言之,高质量的上市公司首先要有良好、规范的治理(宋志平,2021)。治理现代是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标准。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重点关注我国上市金融机构的治理质量。
金融机构治理的重要性 与治理评价的提出
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经营性质、经营内容与经营风险具有特殊性,因而面临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的代理关系和监管环境(李维安和郝臣,2009;郝臣,2021;郝臣,2023)。金融机构在自身治理和对业务对象治理的双重治理问题中,面对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治理风险的累积,而1997年和2008年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层根源就在于治理风险累积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机构的最大风险是治理风险,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根本性举措是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李维安,2003;李维安等,2018;李维安等,201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2023)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强化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管理流程,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原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0;2022)也指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要紧紧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原中国银保监会实施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就是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本研究基于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研制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也称南开治理指数,聚焦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金融业上市样本即上市金融机构,对当前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的现状进行总体分析、比较分析和年度分析,研究其公司治理的特性和变化趋势。该指数是在总结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原则、各类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以及大量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设计的,自2003年开始发布,至今已连续二十一年对上市公司样本治理状况进行评价。该指数基于中国上市公司面临的治理环境特点,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六个维度,设置了19个二级指标,80多个评价指标,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状况做出全面、系统的评价。如图1所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攀升,由2003年的49.62提升至2023年的64.76,总提升水平达30.51%,但最近两年的提升幅度较小,分别为0.36和0.35。该指数也被应用于央视50指数(399550)、央视治理领先指数(399554)等指数的开发,是业界评价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晴雨表”。自2008年起,该指数将金融业作为一个单独的板块进行分析。
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质量 总体分析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总指数分析
表1给出了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及各分指数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23年度金融行业的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7.18,中位数为65.16,标准差为3.62,最小值为56.38,最大值为75.33。表明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水平差异总体较小,治理状况较好。
通过进行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和总体样本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和各分指数的描述性统计对比可以看出,从均值意义上讲,上市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优于总体样本。在各项分指数中,除股东治理指数外,上市金融机构的其他分指数均高于非金融业。特别是监事会治理指数方面,上市金融机构相对于非金融样本的优势较为明显,上市金融机构监事会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7.74,非金融样本的为59.13。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各维度分析
上市金融机构股东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69.15,标准差为8.60。在股东治理的分指数当中,独立性和中小股东保护指数均值较高,分别达到了73.34和73.42。关联交易指数均值较低,为62.77,是制约上市金融机构股东治理水平的主要因素。
伟大的公司需要伟大的董事会(宋志平,2022)。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67.12,标准差为2.82,表明不同金融机构董事会治理水平的差异较小。在董事会治理的各分指数当中,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最高,平均值达到了81.44,但不同金融机构间差异较大,标准差达到了10.11。董事会运作效率指数次之,平均值为68.94。董事权利与义务、董事薪酬指数和独立董事制度指数相对较低,平均值分别只有62.31、60.53和61.04。
上市金融机构监事会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67.74,标准差为6.57。在监事会治理的各分指数当中,监事会的运行状况指数最高,平均值为76.30。监事会的胜任能力指数次之,平均值为65.26。规模结构指数均值较低,为62.87。同时,不同金融类公司的监事会规模结构差异较大,样本的标准差为14.85。
上市金融机构经理层治理指数的均值为60.73,标准差为6.66。在经理层治理的各分指数中,激励约束指数的均值较低,为49.89。任免制度和执行保障较高,均值分别为67.43和66.15。
上市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指数的平均值为68.75,标准差为8.40。在信息披露的各分指数中,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较好,指数均值分别为71.30和71.52。相关性指数均值较低,为62.67。
上市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71.19,标准差为7.10。参与程度的平均值为67.24,而协调程度的平均值达到了76.02。同时协调程度指数的标准差较大,达到了12.22,表明不同上市金融机构间的差异较大。
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质量 比较分析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分股东比较分析
按照控股性质分组,上市金融机构的控股性质可以分为六种:国有、民营、集体、社会团体、其他类型及无实际控制人。但集体控股、社会团体控股和其他类型控股只包含一个样本,故而不将其纳入统计分析之中。从平均值意义上讲,无实际控制人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指数最高,为69.51;其次为国有控股,指数均值达到66.24;而民营控股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相对较低,治理指数为64.29。
国有控股上市金融机构2016至2023年的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依次为63.06、63.88、62.70、65.44、65.70、65.71、65.56和66.24,民营控股上市金融机构2016至2023年的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依次为62.94、60.51、60.83、63.24、61.45、61.31、60.31和64.29。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上市金融机构单独分析发现,2023年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上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均有所上升,民营控股金融机构上升更为明显,升幅达3.98,两者的差距有所缩小。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从2016年开始稳中有升,2018年和2022年出现略微下降。民营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数波动较大,在经历了2020到2022年的连续两年下降后,在2023年显著提升,并达到近年来最高值。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分地区比较分析
按照金融机构所属地区分组,大部分的上市金融机构集中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经济发达地区,所以本文仅比较这五个省份金融机构的治理状况。均值意义上讲,江苏省上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最高,治理指数为69.31,并高于金融机构总体均值。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的均值接近,分别为67.45、67.39、67.95和67.22。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分行业比较分析
按照金融机构不同业务性质分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包括信托和投资公司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看出,从均值意义上讲,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较高,其指数平均值达到了70.27;保险类金融机构次之,均值为69.37;证券类、其他类金融机构相对较低,均值分别为65.84和63.78。本研究还关注了银行与非银行上市金融机构治理指数在2016-2023八年间的平均值比较,发现银行类上市金融机构在这八年间的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一直高于非银行类上市金融机构。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分年度比较分析
如表2和图2所示,从整体趋势上讲,上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指数的平均值在近八年表现出稳中有升的态势,2016—2023年的平均值依次为63.07、63.62、62.46、65.03、65.64、65.42、65.05和67.18。在六个分指数中,监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均值在2023年有所提升。股东治理指数和董事会治理指数在2023年有所下降。
提升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水平对策建议
本研究基于被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对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质量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除了依靠监管机构的外部推动,更需要上市公司自身做出努力,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宋志平,2022)。本研究提出提升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治理水平的四点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推动金融机构治理从“形式有效”到“实质有效”,在注册制改革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重点完善外部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及时性,减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第二,以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为契机,以防范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为抓手,强化关联交易等监控机制,建立针对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从而达到防范或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导入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治理评价系统,发挥治理标杆示范作用,与独立学术研究机构、评估公司等开展合作,提供独立客观科学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以便及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治理状况。
第四,在“双碳”背景下,推动金融机构从绿色金融提升到绿色治理阶段,金融机构兼具“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双重角色,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出金融机构的绿色治理准则等规则文件,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治理水平。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南开大学商学院:李维安 郝臣 李浩波 马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