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新在哪里
10月1日,《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下称《指南》)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个针对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国家标准,为各相关方提供了统一且权威的指导框架,有助于后续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
这一标准的实施可谓中国在碳足迹管理上的一步实质进展,将有助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但也有人因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对《指南》的影响力持保留意见,还有业界人士担心《指南》会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对此,《企业观察报》近期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中财绿指首席经济学家施懿宸,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济大学特聘教授诸大建,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北京博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俞建拖,就《指南》的特殊意义、实际影响和创新之处进行了探讨。
“帮助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企业观察报》:你认为《指南》的最大功能是什么?有哪些创新点?
施懿宸:《指南》的制定参照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14067国际标准,并与国际通行的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和GB/T 24044)保持一致。经过这样的设计,《指南》自然有助于发掘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的节能降碳潜力,同时也能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
我认为创新之处有四点:一是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方法、科学方法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二是规定了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四个步骤、生命周期的五个阶段,以及产品种类规则编制要求、核算边界选取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三是提出了产品碳足迹报告要求以及基本内容。四是规定了鉴定性评审、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等内容。
《指南》相较于国际标准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提升了可操作性。
《企业观察报》:《指南》会对我国ESG事业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施懿宸:《指南》的实施一定会推动我国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促进绿色生产与消费。
首先是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指南》为产品碳足迹的核算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流程,能帮企业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企业也就可以识别产品生命周期中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和影响因素,在落实精准降碳措施时也就有了科学依据,企业的ESG报告也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地披露环境信息,规范性和一致性方可进一步被保障。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来确保碳足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也相应地提高了自身的数据管理能力。
其次是提升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中对产品碳足迹要求趋严,企业按照《指南》核算和标识产品碳足迹,自然有助于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再次是增强品牌价值。通过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标识,可以增强产品的品牌价值,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促进绿色消费。有心的企业也一定会调整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策略,以适应新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
最后是推动供应链管理。《指南》会让企业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情况,尽可能地加强企业与供应商合作,双方会合力降低碳排放,实现供应链的绿色低碳转型。
《企业观察报》:《指南》是否会加重我国企业的经营负担?
施懿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确实可能面临技术和资金的挑战。不过,相关企业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红利,降低自身的运营成本。总体而言,企业不得不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措施降碳,以适应新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决不能因陋就简。
《企业观察报》:在近一段时间内,新增了哪些我国企业因产品碳足迹的相关事项受到外国限制的案例?
施懿宸:当前,中企因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定而受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贸易限制的相关案例主要在两个领域:新能源汽车和电池产品。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随着全球对新能源汽车环保性能要求的提升,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始要求进口新能源汽车须提供详细的碳足迹报告。已有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因未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碳足迹报告而面临出口受限的问题。
再以电池产品为例。欧盟于2023年8月正式实施了《电池与废电池法规》,要求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须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及数字电池护照。同样,一部分中国电池企业也因未能满足这些要求而面临出口欧盟受限的困境。
《企业观察报》:出现这些困局,只是因为我国的产品碳足迹工作不完善吗?
施懿宸:这里面是有深层原因的。比如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加重。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来限制高碳排放产品的进口。
比如碳足迹核算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碳足迹核算方面存在标准差异,这导致中国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可能面临标准不符的问题,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碳足迹核算要求。
再比如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中国企业未能及时跟上国际环保法规和标准的发展步伐,导致企业在面临碳足迹相关贸易限制时难以迅速作出有效应对。
《企业观察报》:站在受限企业的角度,你有什么建议?
施懿宸:面对上述贸易限制问题,受限企业的企业主要通过加强碳足迹核算和管理、寻求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等方法积极应对出口受限难题。据我所知,我国的部分企业始终积极寻求与国际环保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了解国际环保法规和标准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企业观察报》:相比国外成熟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我国尚存哪些不足?
施懿宸:在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标准不足与不统一。尽管部分地区和行业协会探索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技术标准,但在适用范围、覆盖环节、涵盖产品、实际应用、对接互认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局限性,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二是基础支撑保障体系薄弱。目前,产品碳足迹核算中较为重要的本土化生命周期单元过程数据库研发滞后,尚未形成获得国内外广泛认可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同时,能够高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核查、认证等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较少,专业人才亦供给不足。
三是长效化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国产品碳足迹监管制度规范、产品碳足迹标识和推广应用机制缺失,政府采购尚未考虑产品碳足迹因素,企业将碳足迹纳入供应链管理还未形成主流。
《企业观察报》:中国和外国在这一事项上是否存在隔阂?
施懿宸:我们与国际的交流对话机制也是缺乏的。中国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国际认可度不高,对于国际上的碳足迹相关要求和规则,如欧盟推出的电池产品碳足迹等级和阈值等,尚处于关注跟踪阶段,未开展深度对话和技术层面的衔接。
《企业观察报》:以现阶段情况而言,如果强制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大部分中国企业能否承受?
施懿宸:就现阶段而言,大部分中国企业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和准备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披露工作。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披露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强制推进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披露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因此,就需要政府逐步推进这一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碳足迹核算和披露体系。
《企业观察报》:有哪些外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施懿宸:欧盟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即“CBAM法规”)等一系列法规,要求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提供碳足迹信息;法国自2012年7月起正式实施法国新环保法,强制要求所有在法国生产及在法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披露其碳排放。这些法律法规为碳足迹核算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强制执行力。
我国也可以建立多元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如通过税收、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和减排活动,并对未能遵守碳足迹核算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指南》意在补漏洞”
《企业观察报》:就内容而言,《指南》具有哪些创新之处?
诸大建:这次的《指南》重点不是创新,而是意在补漏洞。实施《指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解决企业的出海问题。为此,我们唯有弥补自身的制度漏洞,才有可能与国际接轨、对话。
以欧盟为例,它下一步将要求锂电池可回收。我们的企业能否做到?做不到的话,再鼓励企业出海也只是一头热。
《企业观察报》:那么本次《指南》的意义是什么?
诸大建:这一次《指南》的意义在于跟国际上全生命周期的碳计算方法接轨,和国际公认的规范标准接轨,意味着我们用上了国际规范化的语言,以此增强了中国企业的海外竞争力。
《指南》在其他方面的进步也是存在的,譬如当国外对我们进行打压时,我们不是闭门不理,而是将国门进一步打开,去主动地面对世界,这其实是很重要的进步。
此前,欧盟推行的CBAM法规被一些人认为是设置技术壁垒,但明年开始它仍然会按律执行,欧盟会据此对进口的特定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如果中国从现在开始做好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未来我国企业就不用支付欧盟抵消碳足迹的钱款,省下的这笔钱就能留在国内。这对于我们的新能源汽车、风电部件、锂电池等产业大有益处。
《企业观察报》:就我国的碳足迹工作而言,本次《指南》具有怎样的重要性?
诸大建:想做好碳足迹工作,四个层面必须齐备:一是国家碳足迹,二是企业碳足迹,三是产品碳足迹,四是个人碳足迹。这四步是一步步深入的,缺一不可。
我国目前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国家层面碳足迹探索,比如双碳目标和大力推进ESG理念等。此外,财政部也已经出台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进度表,企业层面的相关工作也在推进。这次推出的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也是这四步走中的重要工作,是将碳核算从局部到整体的一次整合引领。有了这次的《指南》,才能更清晰地呈现范围三的数值,也有助于企业将组织的ESG工作延伸到产品的ESG工作。
而且,中国如想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我们必须将上述的四步走紧锣密鼓地安排上、推出来。
《企业观察报》:如何保证我国碳足迹核算的结果能够得到国际的认可?
诸大建:首先要保证我们的标准要符合国际规范,要和权威的国际组织保持对话,如ISO。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指南》只是初步的工作,只推出它仍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必须要跟进做好重点产品的碳足迹工作,让重点出口行业的产品碳足迹具有细化的标准,一步步落实可操作性。
再其次,必须要加强独立第三方的验证。
《企业观察报》:谈到了第三方验证的话,你怎么看待目前很多企业宣称自己实现了碳达峰或接近碳达峰?
诸大建:我有所怀疑。目前有两类企业动作比较明显:一类是自称实现了碳达峰,但没有数据或缺少真实数据支撑;一类是不吭声。显然,这两类都缺乏第三方验证。而更尴尬的是,我国现在非常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事实上,碳足迹这一关是中国企业必须过的。在此之前,有很多企业已提前采用了外国的碳足迹标准,如宁德时代。这样有远见的企业有望在未来三五十年中成为国际碳足迹事业的领头羊。但中国也有很多企业短视,甚至到目前都还没有进行能源转型。
《企业观察报》:未来,会有大量中国企业因碳足迹工作不到位而倒闭吗?
诸大建:我对此观点持谨慎态度。我了解到的一些创投企业正在加速转型,而且据我观察,中国企业的适应性是极强的,三五年实现转型于中国企业而言也不是奇迹。当年盛传“进入WTO会让大批中国企业死掉”,但我们加入之后,不也挺过来了吗?
《企业观察报》:对于国外的碳足迹认证,你获知的最新动态是什么?
诸大建:我最近得到了一则信息,说是总部在欧洲的碳足迹国际认证机构已被欧洲方面同意只需提供产品最终的认证证书,明确了不需要在中国的环节认证。如果信息确实,这对我国的碳足迹事业是一个好消息。
“现阶段不宜采取强制性标准”
《企业观察报》:《指南》的实施有哪些特殊意义?
俞建拖:我认为首先是宣示了中国对履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责任、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承诺。而且,《指南》的发布也是我国坚持推进高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表现。
其次,《指南》的发布在技术上有助于减轻标准不一带来的巨大成本。据我所知,温室气体和碳足迹的量化核算的方法不一而足,背后各有假设和理论框架,方法的选取也受利益和立场的影响,因而导致不同的主体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长此以往,要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要么使得不同主体难以进行公平竞争,宏观上也不利于总体把握和推进碳中和进程。
最后,《指南》是一次同国际标准的良好对接,有助于推动碳排放和碳足迹的国际互认,对未来减少可能的贸易冲突、稳定国际经贸秩序大有助益。
《企业观察报》:具体而言,《指南》会对我国ESG事业以及企业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俞建拖:ESG所涵盖的议题远远超过碳中和,但是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中和无疑是ESG实践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在信息披露方面,碳排放披露已经成为规定事项。过去没有统一的量化核算指南,因而很多企业无所适从。现在就有了依据。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状况会影响企业的ESG评级以及企业的价值,也影响着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有了统一可靠的碳排放核算,金融市场围绕碳中和的投资,包括影响力投资,就有了良好的参考基准,预计以碳为基础的影响力投资将成为ESG投资新热点。《指南》的发布和实施,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ESG相关的监管以及产业政策。
我有必要强调一点。对我国企业而言,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不可回避的趋势性因素,每个企业都置身其中。有些东西,即使国内政府不推动,其他国家的政府也会以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各种手段倒逼推动。因此,我们要尽早发布和实施高标准、符合国情的《指南》及配套内容,抢占先机,先行一步。从长远来看,这样做的成本反而是更低的。企业界应对此尽早调整和统一认识。
《企业观察报》:相比国外成熟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我国尚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俞建拖:我认为短板和不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和方法的原创性不足。二是学术研究和产业的需求之间衔接不足,各类方法应用实践的成果积累不够,缺少成熟简易的工具包。三是在标准制定上,过去政、产、学的联动不够,但现在有了积极的改变。
《企业观察报》:《指南》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你认为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是否应采取强制要求手段?
俞建拖:对碳足迹的核算方法不要迷信和神化。所有此类的方法,只能提供一个近似的估计,无法绝对精确。而且精确度要求越高,数据采集和计算的成本也越高,执行起来操作难度也越大。因此,我们需要在经济社会条件和技术允许的情况下,选择成本收益高的方法,再逐步提升。
因此,现阶段不采取强制性的标准是适宜的。在未来,可以针对特定的行业、特定规模以上、有能力的企业要求更加具有强制性的碳排放核算、披露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