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的透视分析


基于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而公司治理是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牛鼻子”,治理良好或现代的金融机构是建设金融强国的组织基础和微观保障。近日,由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金融机构治理研究室主任、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绿色治理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专家郝臣所带领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NKU-CIIGET),在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63232209)等的支持下,立足我国治理环境和保险机构治理状况,基于前期探索构建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体系(CIIGES),利用保险业最新披露年度数据,完成并发布了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该指数也称南开保险机构治理指数(IIGINK),此次是该指数的第二次公开发布,评价样本为保险业238家全样本机构。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研究工具

公司治理评价是研究公司治理质量的有效工具,这一点已在理论界与实务界达成共识。公司治理评价的萌芽可以追溯到Martindell1950)提出的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就包括对董事会业绩的分析。自此之后,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司治理评价或评级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例如,Mueller1976)提出了董事人员素质的11个维度评价体系,Vance1978)构建了由15个董事会属性或董事维度构成的评估模型,Walter1993)则给出了诊断董事会的22个问题。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从1996年开始公布了最佳和最差董事会榜单。标准普尔公司在1998年推出了标准普尔公司治理评分(Standard & Poor's Corporate Governance Scores),戴米诺公司在1999年推出了戴米诺公司治理评级(Deminor Corporate Governance Ratings),里昂证券公司在2000年推出了里昂证券公司治理评级(CLSA Corporate Governance Ratings)。在国内,2003年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原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并发布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该指数是国内最早、时间跨度最长的治理指数,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晴雨表”。

为全面、科学、系统和量化反映我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充分发扬南开指数的优良传统,在全面吸收借鉴优秀南开指数之一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立足我国现实背景,充分考虑保险机构治理的特殊性,依据科学性、客观性、系统性、可行性和动态性原则,基于多年在保险机构治理领域的研究基础,设计了一套涵盖目标(Objectives)、维度(Dimension)、指标(Indicator)、权重(Weight)、标准(Standard)、数据(Data)、方法(Method)、模型(Model)、结果(Results)、等级(Level)、评级(Rating)等评价要素在内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体系或系统(CIIGES)。如图1所示,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六大治理内容维度,共计70个指标。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具有系统性与客观性、明确性与可比性、科学性与公开性、针对性与应用性、持续性与动态性、广泛性与深入性等特点。可以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是南开指数在新时期的又一重要体现,该指数不仅是对南开指数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南开指数体系的丰富和创新性发展,体现了南开指数“知中国,服务中国”的优良传统,彰显了南开指数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此次指数发布后,由基础数据、原始数据、评价数据和中介数据组成的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数据库(CIIGIDNK)共包含48.61万个数据字段,数据周期为2016-2023年。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总体状况:                   稳中求进

如图2所示,2016-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总指数样本平均值依次为66.6967.3268.3770.3871.9473.1673.7974.69。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自2016年起呈现稳步上升态势,由最初的66.69逐步攀升至2023年的74.69,上升幅度达8.00,但近几年增速有所放缓。各年指数平均值的变化表明,我国保险机构整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课题组将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按照治理指数大小划分为IIIIIIIVVVIVII七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指数区间依次为[90, 100][80, 90)、[70, 80)、[60, 70)、[50, 60)、[40, 50)和[0, 40)。

从治理等级分析来看,中国保险机构2023年治理等级以III级为主,样本数为119家,样本占比达到50.00%。样本数次多的治理等级是II级,样本数为66家,样本占比达到27.73%。样本数最少的治理等级为VI级,样本数为3家,样本占比小于1.50%。中国保险机构治理等级为IVVIVII级的样本占比均小于5.00%,且这四个等级总占比小于10.00%IIIIIIV级的样本占比均大于10.00%,且这四个等级总占比超过90.00%

3展示了2016-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等级的分布情况,可见治理等级为IIIII的样本占比逐年扩大,治理等级为IVVVIVII的样本整体占比逐年缩小,说明近年来我国保险机构的治理等级出现整体性的提升。需要说明的是,治理等级是对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简单分组,没有考虑样本整体的分布情况,无特殊的经济含义,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的整体变化趋势。

课题组在中国保险机构治理等级划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样本的治理指数整体分布情况,根据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大小每年为每家保险机构确定一个治理评级。治理评级结果包括A类(治理优秀,包括AAAAAA)、B类(治理良好,包括BBBBBB)和C类(治理较差,包括CCCCCC)三个大类评级,以及AAAAAABBBBBBCCCCCC九个细分评级,各评级对应的指数区间依次为[90, 100][85, 90)、[80, 85)、[70, 80)、[65, 70)、[60, 65)、[50, 60)、[40, 50)和[0, 40)。

从治理评级类别来看,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B类样本数量最多,占比为63.45%A类样本数量次之,占比为29.83%C类样本数量最少,占比为6.73%

从治理评级细分来看,2023年大部分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级主要是BBB级,样本数为119家,样本占比达到50.00%。次多的是A级,样本数为42家,样本占比为17.65%。样本数最少的治理评级是CC级,样本数为3家,样本占比为1.26%。中国保险机构治理等级为AAABBB级的样本占比均大于10.00%,总体占比达到77.73%AAABBBCCCCCC级的占比均低于10.00%,总体占比小于25.00%

4展示了2016-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级的分布情况,可见近年来治理评级偏中高的例如AAABBB级的保险机构样本占比越来越高,而治理评级偏低的尤其是C类的保险机构样本占比逐渐缩小。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比较分析:                  规律隐现

课题组从规模类型、资本性质、组织形式、业务类型、成立年限、注册地区、所在城市七个方面对我国保险机构治理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初步发现了我国保险机构治理发展的一些规律。

分规模类型来看:大型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最高,小型与中型保险机构次之,微型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最低。在不同规模类型的保险机构中,2023年微型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平均值相对较低,为68.67;而治理指数平均值最高的为大型保险机构,为77.18;小型与中型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平均值略次于大型保险机构,分别为76.8874.16

分资本性质来看:外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略优于中资保险机构。2023年中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为74.64,略低于外资保险机构平均值74.84。其中,外资保险机构中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为76.26,外商独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为72.00,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显著更优。

分组织形式来看:股份制保险机构治理总体好于其他组织形式保险机构。2023年股份制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平均值最高,达到76.63;有限制保险机构次之,为73.77;而相互保险组织的治理指数平均值最低,仅为55.79。从中位数角度来看,相互保险组织的治理指数中位数为74.09,与有限制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中位数74.73接近,而股份制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中位数最高,为77.70

分业务类型来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状况遥遥领先其他业务类型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由高到低的业务类型依次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身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2023年指数平均值分别为77.8075.5374.5373.7371.56;从中位数角度来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治理指数中位数也最高,为77.54,再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中位数最低,为73.15。可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状况最优,再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欠佳。

分成立年限来看:“年长”保险机构治理能力领先于“年轻”保险机构。2023年成立年限为0-4年、5-9年、10-14年、15-19年、20-24年和25年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依次为68.9575.6570.7177.1476.7077.94,除成立10-14年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较低外,整体来说,成立年限越长,治理指数平均值也越高。可见成立年限越长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越好,治理水平与成立年限存在正相关关系。

分注册地区来看:不同注册地区的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差异较大。注册地位于甘肃省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与中位数均最高,均为85.43;注册地位于山西省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与中位数略低于甘肃省,均为84.88;而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最低,仅为55.23,与其余注册地区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差距较大,但其治理指数中位数为72.77,处于中游水平;注册地位于安徽省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中位数最低,为66.81。其中,注册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样本最多,甘肃省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最高。

分所在城市来看:城市分布较为广泛,不同地区保险机构的治理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无锡市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与中位数最高,均为85.86;兰州市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与中位数略低于无锡市,均为85.43;慈溪市的两家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与中位数最低,均仅有12.37;除此之外,瑞安市只有一家保险机构,其平均值与中位数同样较低,均为13.61。所在城市有三家及以上保险机构的治理指数平均值与中位数一般在70以上。其中,所在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的样本最多,无锡市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最高。

提升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对策:               五个方面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总体向好,但还存在自主性治理水平整体偏低且提升缓慢、部分机构治理水平分化明显、股东与股权结构维度表现下滑、监事与监事会维度表现相对较弱、相互保险组织治理不足等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课题组从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迫切需求:修订治理准则、完善治理标准。监管机构需定期修订和完善保险机构相关治理准则,以确保保险机构合规运营,降低合规风险,提升保险业整体治理水平,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公司法》于202471日起正式施行以及《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第四版于202312月正式出台的大背景下,监管机构须全面评估并完善治理准则,制定明确的监管要求,确保保险机构严格遵守规则,提高治理质量。

有效手段:完善分类监管、防范治理风险。保险行业是具有特殊经营风险的重要金融行业,其监管必须建立在对风险的客观分析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对不同业务类型的保险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即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优化分配监管资源。同时,针对不同特征的保险机构,监管机构也应当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以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治理评级较低的保险机构应尤其引起关注,例如应加大对C类机构的监管力度,推动其改善治理状况,防范和化解治理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健运行。

巩固基础:强化股权监管、规范关联交易。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监管指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的股权结构、股权转让、股东行为等重要方面进行监管。通过强化股权监管,监管机构可以阻止不当的股权结构安排及其他相关行为对保险机构和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从而有效保护投保人、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规范关联交易也是防止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优化保险市场的整体治理表现。

优化升级:导入绿色治理、升级治理理念。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监管机构同样需要将绿色治理理念导入到监管工作中。监管机构需要额外加强对保险机构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的重视,鼓励其采取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实现保险机构从G”到“ESG”的拓展。对此,监管机构可以出台针对保险机构的ESG管理办法或文件,在推动保险市场绿色发展的同时,也作为ESG的推动者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共生。

监管重点:关注特定机构、出台专门文件。对于可能对市场稳定性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类型的保险机构,监管机构需特别关注并严加管控,如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相互保险组织、保险科技机构等。监管机构可以出台专门的监管文件和政策,从而确保其在稳健运营的同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相互保险组织为例,我国监管机构曾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和《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6号)这两部直接与相互保险组织相关的文件,初步确立了相互保险发展和监管的基本理念及核心原则。

(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负责人:郝臣;课题组主要成员:姜欣悦、姜语、马贵军、郭新明、吴潇潇和孙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