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企业制度创新可以从三个方向突破
针对数字时代企业内主体、活动和活动间关系等管理观念和规范的深刻变化,未来可以将数字人才激励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和生态组织治理规范化等方面作为突破方向进行制度创新,以激发价值创造主体的能动性,促进新价值创造活动的持续涌现和企业间价值的多元互补共创。
数字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建设
数字时代员工权利和角色合法性来源发生了迁移,员工能动性进一步增强,员工角色的价值内涵、定位和角色间关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未来需要通过构建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标准,健全数字人才激励制度建设。
构建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标准,正确评价员工价值,激发数字人才的能动性。管理者或专家作为评价主体的传统评价方式难以满足数字时代员工价值多样化和多变性的特点。具体而言,可以引入多元化评价主体考核员工在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数字能力和创新思维,特别是引入用户价值作为数字人才价值创造的重要验证。同时,评价标准也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技术革新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以准确评估数字人才的能力和潜力。
健全与员工创造价值相对应的价值分配制度,根据员工创造价值特点的不同,采用股权和薪酬分配、团队和个人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数字人才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发挥的作用,实现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的一致性。比如,海尔集团的“创客制”为每一位员工提供成为创客的公平机会,即拥有劳动所得、资本利得和超利分成的机会。“创客制”的基本导向是以用户价值作为验证,遵循“只有增值,才有收益”的基本原则,充分释放员工的能动性,让每一位员工通过创造价值赢得自尊。
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数据成为促进企业合作的关键要素,企业之间的多元互补价值创造活动变得更加频繁。为了适应这一新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确权和数据要素交易规制,加大数字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设,以保障企业新价值创造活动的持续涌现。
一是要完善数据要素法律制度,形成统一的数据要素产权基本框架,为企业价值创造活动提供数据要素支持和要素价值保护措施。具体来讲,未来需要明确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数据所有权归属、数据交易收入分配、数据使用等关键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以保障数据生产、流通、使用各利益相关者数据价值的获取,进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深化应用。
二是要完善数据交易规则,保障数据要素链条各企业价值获取与竞争优势保持。在实施统一的数据标准基础上,确保数据交易过程中的标准化和可比较性,明确数据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如数据所有权转移、使用权授权等,为数据交易提供法律保障。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分级分类流通安全保护制度,设立相应的数据要素安全保护专门机构,提升敏感数据管理能力,解决企业数据交易过程中商业机密数据泄露等数据安全隐患。
三是要推动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建设,促进跨企业边界价值共创活动的持续涌现。在保障数据资源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和机制设计,加强企业间的数据共享和合作,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
生态组织治理制度的建设
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生态组织在捕捉客户动态需求、应对市场不确定性、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促进组织跨边界协同创新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但同时也面临着生态初期价值主张难以明确、培育过程中的利润转移和生态主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等方面的挑战。
新的价值主张从哪里来?这是生态组织构建需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新价值主张的提出不是由单方来完成的,而是由平台方、互补方和用户多方共同碰撞产生。新价值主张提出的过程并不是一个清晰的设定过程,而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在演化过程中需要更加广泛的多元主体不断加入,共同承担失败的风险。比如,今天海尔集团已经远远超越了家电行业的边界,通过生态战略的实施,外破行业边界,内破企业边界,在智慧住居、产业互联和大健康三大价值主张下不断吸引多元主体共创共享价值,重构无界的价值体系。
强化生态透明度与监督机制,确保公平性与公信力。在生态中,生态主可以通过构建参与规制排除不符合其价值主张(隐性)的参与者,充当市场自律者角色。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让生态主及所有参与者定期公开关键运营数据、价值分配原则及决策过程,在维系平台内部秩序的前提下确保生态主与参与者权利平等。同时,还可以设立第三方监督制度,确保规则公平、公正地适用于所有成员。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清华管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