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紧盯国企干部 “逃逸式辞职”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国企领域腐败案件,干部在落马前“逃逸式辞职”频频引发关注。

在职时“暗通款曲”,辞职后赴关联企业“兑现回报”;问题暴露前火速离职,企图“金蝉脱壳”逃避惩处……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贪腐手段更加隐蔽,“逃逸式辞职”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 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对国有企业再次亮剑。

2020年以来,二十届中央第一轮集中巡视30家中管企业,第二轮巡视对象包括26家中管企业和5家相关职能部门,各省也对国有企业开展巡视,精准惩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业界认为,中央纪委此时再提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体现出对国企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

严查腐败形式变异升级

“逃逸式辞职”是指为了逃避处罚而选择主动离职,是一种隐形变异腐败行为。

据了解,“逃逸式辞职”表面上看是职业路径转换,实则是腐败形式的变异升级。少数干部离职前利用职权“埋线织网”,或为特定企业及个人输送利益,或提前铺就“旋转门”通道,待其身份转换后即进行利益收割。

现实中,有的干部在位时不直接收受利益,而是与关联企业达成默契,待辞职后以“顾问”“专家”之名领取高额报酬,实现“在位谋利,离职兑现”;有的干部预感问题暴露前突击辞职,企图切断公职身份与违纪行为的关联,进而“人走事消”;有的干部利用原职务影响力,离职后继续干预原管辖领域业务,形成“人走茶不凉”的利益输送链。与正常的职业流动不同,究其本质,“逃逸式辞职”是试图将公权力私有化、期权化,进而实现“权力套现”,并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或纪律审查。

今年初,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出部署,提出深化拓展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体育、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系统整治,持续深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

国有企业作为典型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易发,“逃逸式辞职”问题较为突出。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逃逸式辞职”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更加隐蔽,方式更加多元,其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规避型”,有的领导干部在任时就已经有违法违纪行为,在高压震慑之下企图“见好就收”“蒙混过关”,通过离职“平安着陆”;二是“期权型”,即在任期间为相关利益方谋取利益,但不急于兑现,而是约定在离职、退休后兑现,所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三是“谋利型”,通过“提前筑巢”向外输送利益,待离职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借此捞好处。

从行业领域看,“逃逸式辞职”在金融领域较为集中。梳理近年来的有关通报可以看到,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提前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疯狂逐利;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鸿周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郑鹏“逃逸式辞职”违规到贷款客户任职取酬。

2024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省级分行纪委运用“室组地”“组地行”联合办案模式,共查办“逃逸式辞职”案件44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该纪检监察组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综合巡视反馈、信访举报等情况,利用大数据平台和数据分析系统,深挖细查涉案人员腐败问题。

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

随着中纪委对国有企业再次亮剑,提出紧盯“逃逸式辞职”,四川、广西、湖南、重庆等多地已迅速行动起来。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国企领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把严防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作为推动廉洁国企建设的重要切口。

具体做法上,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益民集团纪检监察组要求所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面核查拟离职人员近三年廉政档案、信访举报记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根据实际形成离职意见。通过构建“前置审核—动态把关—闭环管理”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靶向破解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并对存在疑点的人员,通过“书面审查+重点约谈”方式开展复核。2024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47份,暂缓4人离职。

“有的干部在任时违纪违法,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转岗逃避惩罚,以为‘一走了之’就能安全着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紧盯退休前火速辞职,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等“期权化”交易,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离职或退休后是否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捞油水”等方面情况,坚决防止“逃逸式辞职”成为贪腐“避风港”。

湖南省纪委监委全面起底省管企业“逃逸式辞职”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该省纪委监委深化“纪巡”联动,针对2024年下半年以来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发现的8家省管企业“逃逸式辞职”问题,省纪委监委联系室督促指导相关企业纪委深挖背后的贪腐问题和“期权腐败”行为,目前已协调地市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有关问题线索10余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赋能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创新打造国资国企数字监管平台,实现对国资国企资金、资产、投资主要廉洁风险实时动态防控,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逃逸”“提前筑巢”等行为,多维度织密织牢监督网。

不断调整反腐败策略和方法

业界认为,狠刹“逃逸式辞职”,必须不断调整反腐败的策略和方法,切实查找权力运行漏洞、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尤其要聚焦审批、资金、项目、人事等关键领域,明确职权清单、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让权力运行有“硬约束”,筑牢利益输送“防火墙”。

也有观点提出,针对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应系统性强化对离职干部的全周期监管,执行层面可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严格离职前管理。在掌握干部离职意向之后,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干部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其开展联合监督核查,进行廉政鉴定,管住干部“出口关”,防止“问题干部”说走就走。

二是进一步细化规定。对干部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定“从业红线”,堵住投机漏洞,让离职干部切实做到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进。

三是严格离职后管理。聚焦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常态化开展离职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通过回访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让“问题干部”无法脱身、无处遁形。

业界认为,督促国资国企系统加大治理力度,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有利于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克服“一辞了之”的错误心态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严守纪律、不逾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