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国企科技创新论述的解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表明中央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的高度重视。
随着中国经济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也面临着严峻的下行压力。中国经济到了由大变强的关键期,最重要的支撑是科技创新。国有经济五种能力提升的标准是第一次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相当多的企业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缺乏核心竞争力,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一些领域的关键技术、大型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重要基础件、关键新材料,仍依靠进口。国有企业既要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又要做自主创新的排头兵,要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上下功夫。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创新力的提升带动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在加快中国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中,中央企业应当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创新驱动的内涵成长模式。企业经营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为此,要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制度、评价制度与薪酬制度,加大自主创新激励的力度,从而激发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热情。在科技创新内容上,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除了加大自身投资外,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广泛吸收来自政府补贴、资本市场、银行、科创板和风险基金等多种渠道的科技研发扶持资金,以资本的力量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迅速市场化和效益化。中央企业内部要构建“分层分类”投入的集团研发资金配置体系,合理布局研发经费投入方向,以产研高效协同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解决创新主体动力问题,建立直属科研与产业单位相互依托、合作共赢的格局。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一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国家安全,以及具有行业影响力、带动力的重大项目,着力突破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性企业,形成行业的全球竞争优势。加大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应用、集成电路、区块链等领域的布局力度,着眼集成电路、网络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争取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在国际上并跑领跑的重大创新成果,为国家实现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发挥引领性作用。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同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水平。要支持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重塑和发展具有国际标准和国际竞争力的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若干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以产业为中心、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结合的创新体系。科研院所和高校是科技创新成果最集中和最密集的地方。国企的科技创新必须和他们实现紧密结合,要将企业打造成以自身产业引领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要依托科研院校中的科技领军人才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好产学研的结合工作。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加强科研与市场的结合,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中央企业的资金投入的重点尽快转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企业持久盈利能力上来。强化市场制度建设,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率,实现投资最小而效率最高、效益最大的目标。健全科学系统的成果评估体系,完善技术评估、许可、转让、分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采用计划引导、组织协调、资金支持等手段,对成果转化进行扶持。建立多元化的成果转化渠道,对集团总部立项成果,统筹安排转化应用;对产业需求方立项成果,成果验收转化应用;对自主立项成果,市场交易转化应用。除以上三类划分之外,对当前公司主业应用需求较小的研发成果,采用商业孵化的方式在集团内转化应用,或者采用对外专利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在集团外部转化应用。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央企创新首要是要选好用好技术领军人才,包括技术设计人才和技术工匠人才,重点解决企业职业发展通道不健全、人才激励总体偏弱、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建立合理的创新回报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采用技术成果加股权、期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创新工作的质量能够在全过程得到保证。加大技术创新在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开展集团内部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并建立考核与评价工作管理体系,形成企业技术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创新主体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内部各创新主体协同发展。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强化标准引领,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全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提升自主开发能力,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大力提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与水平,推进中央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努力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谋求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加快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各类主体的融通创新。带头作用并不等于单兵突进,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是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国有企业应积极通过各种机制、渠道加强与民营企业在研发创新上的合作。尤其在涉及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和行业整体利益、社会公共与公益事业时,国有企业更要主动与民营企业联合,打破彼此间的隔阂和壁垒,一同朝着大目标、大方向去努力,携手前行,协调运作,充分挖掘各自潜力、发挥各自优势,使资源达到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