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外资监管 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

20201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这一天,上海尊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进,和他的美国朋友一起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从市场监管局拿到了营业执照,成为新法实施后上海第一个参与外商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

1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刊登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大伟对政策及实施条例的解读。文中提到,这一外商投资领域根本性法律系统全面地体现了内外一致、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为完善利用外资新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实行“非禁即入”

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外资三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系统的、统一的规定。

目前,《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于2019730日起施行。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415项。 

李大伟在解读中提到,我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促进政策”的新型管理体制。此次《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等统一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系统全面构建了涵盖外商投资业务全过程的法律框架体系,充分体现了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理念,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法规规范。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即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明确,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正确适用《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法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1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聚焦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明确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罗东川表示,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带给市场五大变化

有分析认为,外商投资法实施会给市场带来5大变化。

一是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二是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与日俱增。新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新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从而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四是董事会不再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改为“股东会”。这样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然,这种变化也会为中外双方合作带来新挑战,存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早作准备。

五是企业将有5年过渡期。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外商投资法为企业预留了5年过渡期。5年过渡期内,对于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国家鼓励其办理变更手续,不会强制其变更。5年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

世界五百强企业——博世集团的“中国掌门人”,博世中国投资总裁陈玉东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说,中国是博世集团全球范围内第二大市场。《外商投资法》让外资来华更加透明,这也坚定了他们长期在华投资的信心。“外商投资法使我们(外资领域)的法制框架更合理、更透明。例如,准入制度帮助大家了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同时,审批流程也更加简单。这都使得外商投资者更有信心在中国长期投入。”陈玉东说。

瑞士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杜佳斌说,《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对SGS在华业务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原先没有产品标准规范的领域,我们可以综合研究各国相关或类似法规标准,结合对本土产品整个供应链的深刻理解,给出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规范;而对原先已有国标等标准的领域,我们将积极参与标准的修订,提升标准规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报记者张郁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