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抖音账号陷“真假风波”律师:平台未尽审慎注意义务

1月11日新华视点对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采访,让短短两天内涨粉1600万的抖音认证账号“袁隆平中华拓荒人”陷入争议。

1月12日,开通该抖音账号的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这个账号肯定会保留,原计划在1月15日第五届国际海水稻论坛上开启首场直播的计划目前也没有变化。

此前新华视点记者核实,目前袁隆平在海南三亚南繁基地科研攻关,对于该抖音号并不知情。

抖音官方则于1月11日回应了该账号的注册始末,并公布了袁隆平院士的《抖音账号代运营授权书》。2020年8月,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与抖音取得联系,就袁隆平院士入驻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科普“三农”知识等方面合作进行多次沟通。2020年10月,该中心工作人员向抖音提供了袁隆平授权函和袁隆平本人身份证信息等认证必需资料,完成实名认证。

太琨律所全国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对时代财经表示,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出具的《抖音账号代运营授权书》有7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包括授权书应加盖“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的公章而非刘佳韵签字、对代理权限约定和实际行使内容不一致、私章和法人章相混同,以及授权期限、签署日期等都没有约定。

“抖音公司没有尽审慎注意义务。”朱界平表示,“抖音公布的《抖音账号代运营授权书》让99%的人会认为,他们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会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其实这个授权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而应属于‘无权代理’。”

“对于像袁隆平院士这样具有十分重大社会影响力自带流量的公众人物,抖音公司方面应该具有更严格的审慎注意义务。”朱界平强调,“更何况,就本次事件而言,授权书在连法律规定的基本要件都不符合的情况下就受理了注册,开通后在短期内粉丝还上涨到了1000多万,如果不注重审慎义务和网络安全的监管,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社会或国家危害事件。”

关联公司已注册7个 

“拓荒人”相关商标

抖音透露,认证后,原计划2021年1月12日,账号“袁隆平中华拓荒人”将在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平台发布首条视频,于1月15日第五届国际海水稻论坛上开启首场直播,并签约加入字节跳动公益“三农合伙人”项目。

 “袁隆平中华拓荒人”在1月9日注册,在并无任何消息发布的情况下,两天迅速吸粉1600万。不过,截至1月12日中午12点,该账号粉丝已回落至1470万。

天眼查显示,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袁隆平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经营范围包括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依据农业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研发、选育、生产、经营;农药(不含危险品)、化肥的研制、批发、零售等。

2016年10月11日上午,袁隆平曾与李沧区政府和袁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执行方案,这意味着由他领衔建设的国家级研发平台“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正式落户。

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由袁隆平担任主任和首席科学家,启动资金1亿元,远期项目投资规划将超过20亿元,项目将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海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年9月,账号“袁隆平中华拓荒人”也曾同样以“杂交水稻、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的身份认证入驻快手平台,目前该账号在快手平台已发布13个视频,进行3场直播,粉丝达627.6万。

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包含青岛袁策集团有限公司,从2020年8月开始,青岛袁策集团有限公司已陆续注册7个“拓荒人”相关商标。

授权委托书有7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朱界平分析,从抖音公司所提供的《抖音账号代运营授权书》来看,该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有以下七点。

一是该授权书被授权的对象为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因此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处应该加盖“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的公章,而非刘佳韵签字;

二是袁隆平的印章应加盖在“授权人印章”处而非盖在“被授权人签字”处;

三是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注明签字或盖章之日期,而非将日期空白;

四是授权人袁隆平和被授权人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证照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在身份证复印件和证照复印件上签名(手印)和盖公司鲜章;

五是本委托书对代理事项约定的内容为“运营抖音账号”,而不是授权“申请注册抖音账号”,因此授权代理事项存在歧义或有超委托人授意范围;

六是该授权委托书对代理权限和期限没有约定;

七是委托人的私章和法人章混同。

朱界平认为,从媒体得知,袁隆平院士对此不知情,假若授权委托书的印章确实是袁隆平院士的印章,由于授权委托书本身不符合法律的规范,因此该授权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而应属于“无权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因此,在袁隆平院士没有追认前,对袁隆平院士是不能发生效力的,若袁隆平院士未做追认表示的,将视为拒绝追认。”朱界平认为,如果授权书中袁隆平院士的印章是假的或被盗用,构成了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的侵犯,权利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主张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责任。

(转自时代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