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工资要生变?

在2020年12月24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2021年国资委将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与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等一起,形成“两利四率”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关注改善经营效率和发展质量。

郝鹏主任说,增加全员劳动生产率这一评价指标,可以“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不过,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指标不仅关系着今后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也牵动着每一个国有企业职工的腰包。

全员劳动生产率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每一个员工单位时间内平均产出的营业收入,基本上类似于人均GDP的概念。提高这项指标对国有企业而言等于就是提高了实际营收。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做法无非是两个,要么改善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要么控制人工,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或是提升职工技能来实现。

或许有人会问,这跟职工工资有什么关系?

其实很好理解,虽说这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但要落到实处,国有企业最终还是会对每一个在岗职工进行类似的指标考核。这就需要国有企业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政策,来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岗位创造力。

这绝非臆测。

早在2019年,江苏省国资委便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了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其中有一项是通过全员(个别)劳动生产率等效率指标进一步调控收入分配。

据江苏省的实际运作状况,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对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了透明化处理,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在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被严格地按照既有规定执行。

同时,企业还会根据实际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的对标情况合理调整。比如假设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江苏省国资委规定当年工资总额应适当少增,且增幅不得超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反过来,要是有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出现下降,但当年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为全国行业平均水平1.5倍以上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以下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可低于经济效益降幅。

不过,对职工个人而言,国有企业实现按岗定薪,强化全员业绩考核,也不意味着工资被“绑住”。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到了要加快推行股权激励和超额分红激励、岗位专利分红等多种与个人相关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肯定会让肯干、实干的职工腰包越来越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