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禁企业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盲目举债投资

3月3日,在国资委留言板上有提问称:企业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接下来如何对地方国企的债券违约和评级下调进行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答复表示,多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始终把防风险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条底线,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近年来中央企业没有发生过一起债券违约。在去年形势那么严峻、困难那么多的情况下,中央企业仍然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三年资产负债率下降两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平均负债率降到64.5%,达到一个比较健康安全的水平。


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债务风险的防控,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三个结合”,也就是“点面结合、长短结合、防禁结合”,关键是突出一个“严”字。“点面结合”,就是面上严控企业负债率,分行业确定负债率的警戒线、管控线,一企一策确定负债率的年度目标,保持整体债务水平的稳健可控。点上严管高风险企业,对于负债率过高、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实施特别监管;推动高负债子企业回归正常负债水平。


“长短结合”就是长期抓资金安全,严禁企业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盲目举债投资,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严控非主业投资预算;短期防债券违约,对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例,短期债券占全部债券比例实施分类管理。去年还推动企业建立了央企信用保障基金作为化解债务风险的“后手”。


“防禁结合”,就是既严防风险积累,加强金融衍生品、信托、基金、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主动控制新增金融业务,防止脱实向虚;又严禁高风险业务,对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露头就打、严肃问责,全面清理“空转”“走单”贸易业务。


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将落实金融委会议的要求,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共同建立国有企业债券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机制。近期,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地方国资委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和资金投向管理,做好债券发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处置风险,切实维护好地方金融生态和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