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中五大企业关注方向

2021年全国“两会”接近尾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的同时,加大力度推动相关改革,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


 “各级政府都要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李克强总理这样说。


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前进的重要动能。企业思想家梳理了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讨论最多的企业话题,一起来看看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做强做优中国制造业


“中国制造业大而不强”,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企业家代表委员们异口同声反映的问题。


在高端装备领域,中国有80%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装备、40%的大型石化装备、70%的汽车制造关键设备及先进集约化农业装备仍然依靠进口。在航空领域,不但大型民机被国外垄断,飞行训练必备的飞行模拟机也被国外垄断。


全国政协委员、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摆出了上面的例子来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国虽然已经迈入了世界制造业大国的行列,但从质量上看,却是大而不强、产业结构不优、资本使用不佳。


王均金还发现了中国智能制造行业里面的一个“怪现象”,那就是,部分单位因长期使用国外产品养成惯性,在招标采购等环节歧视性排斥国产装备。


比如,在飞行模拟机招标中往往要求同时提供几种型号的高端装备,并要求有50甚至100台(套)以上的业绩,这种人为抬高准入门槛的做法,非但无法鼓励国内高端装备生产企业的研制热情,反而针对国内研制企业设置了无法逾越的壁垒。


对此,王均金提出四点建议,分别是在研发阶段,给予全方位政策保障,鼓励国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在市场准入方面,打破准入壁垒,适当放宽企业过往业绩的招标要求;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给予财税政策扶持,降低企业竞争成本;在市场应用方面,设立国产化示范工程,加大对国产首台(套)高端装备应用推广力度。


“当前智能制造已成为做大做强做优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突破口,但我国智能制造仍然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


不信你看,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也是这么说的。


在推动中国智能制造进步的许多办法中,雷军认为首先要营造有规划、可预期的宏观政策环境,引导龙头企业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且,龙头企业还必须要从最基础的环节做起,扎实推进、稳步提升,不能“急功近利”,不可“拔苗助长”,不搞“面子工程”。


不信你再看,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也是这么说的。


杨元庆说,算力是制造业创新升级不可或缺的支撑,然而,当前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存在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共享不充分、服务单一、能效不高等问题。


但从行业划分看,我国数据中心以互联网客户为主要用户群体,占60%以上份额,金融业和政府机构占30%份额,制造行业仅占3%。唯有更多算力投向制造业投向制造业,才能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跃升。


为此杨元庆建议,加强国家层面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引领算力基础设施整体有序发展。


明确地方国资系统金融企业监管模式


地方国资系统金融企业到底应该如何监管?这个问题被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国资委书记、主任李杰云提上了今年全国“两会”。


李杰云对此感到困惑。


先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吧。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个文件,叫做《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个文件里明确了一件事,就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办法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财政部门对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可以采取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两种方式,一些地方对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建立了直接管理名录和委托管理名录。


目前,由财政部门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子企业情况的有北京、广西等10个省区(直辖市)。以广西为例,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直接出资金融企业1户,委托管理金融企业23户。


但是,李杰云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国资委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子企业)在监管实践中,财政部门对不具有股权关系的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率。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造成多头重复监管,二是难以规范治理,三是不利于上市公司监管。


基于这种情况,李杰云建议,尊重国有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明确地方国资系统金融企业监管模式,落实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重点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财政部门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子企业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对国有实体企业出资形成的各个层级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存在诸多难以协调的问题,有必要通过政策执行评估予以界定和明确监管范围。


二是充分尊重国有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地方国资系统所属金融企业股权,属于国有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应由国有实体企业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全面完整行使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资产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三是落实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的一个整体,“谁出资、谁监管、谁主责”是更加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由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出资关系对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企业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利于实施规范统一的监管制度,促进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并保护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还没走稳走好,需要政府关注和扶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一句话,引发了多位民营企业家的共鸣。例如,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等都提到了这个问题。


提升融资政策精准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帮助民营企业尽快从疫情中复苏,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的提案;规范地方政府涉企合作,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沈国军说,这两个话题都是民营企业普遍关心关注的痛点,也是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我在商会组织中了解到,不少企业在承接地方政府合作项目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承诺或协议未兑现、缓兑现甚至不兑现的情况,一些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债务久拖不决,一些地方一旦主要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此前达成的合作项目就成了‘烫手山芋’,一些继任者推动项目执行的积极性不高。”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指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民营经济成长壮大过程中,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现象高发频发,与国有资产的严格保护相比较,当前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在刑法领域内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够、适用法律规定不完备等问题,对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行为存在立案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象。


“刑法中规定,贪污数额达三百万元以上适用贪污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但对民营企业而言无论侵占数额多大,法定最高刑则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犯罪成本较轻,难以有效保护民营企业财产、预防职务犯罪,甚至出现‘愿以牢狱换财产’的怪现状。”


阎志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民营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使民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在创造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减轻企业股权激励税费负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据统计,截至2021年2月24日,沪深两市4209家上市公司中,有1773家公司已实施或者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占比42.12%,除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受限外,股权激励已遍布上市公司的各行各业。


股权激励对提升员工归属感、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业绩提升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可是,目前从股权激励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还存在两个不匹配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和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都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了这个问题。


刘庆峰尤其强调了目前这种不匹配,对于激励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所构成的障碍。


刘庆峰说,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21年的八大重点任务。其中前两条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显示了国家重视创新的决心。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对激发科技企业人才创新精神,推进高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科创板、注册制等相关机制的推出,丰富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资本市场在支持科技企业做优做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科技企业人才激励和再融资的实践中,仍有些需解决问题:一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现行政策规定的纳税时点,即使未变现也要纳税,往往导致为交税卖出股票,与长期激励的初衷不一致。


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视同补流,但比例不能超过30%,影响了上市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方式扩大再生产。科技企业大都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特点,而且科技企业在面临科技战的不确定性之下,提前储备流动资金也是当前全球形势下的必要战略行为。当前资本市场对再融资政策的“一刀切”,束缚了科技型企业利用再融资进行技术攻关与把握产业机会。


对此,刘庆峰建议,首先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激励人才能跟企业长期共同奋斗。为了更好的发挥长期激励效果,切实优化税收政策,将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调整为激励对象实际转让相关股权的日期。


同时,应该充分考虑科技企业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再融资相关政策,允许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历史信用比较好的龙头型科技企业,再融资时不受非资本化投入占比的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创新,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护城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企业家代表委员也提到了这件事,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近年来,我国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了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依然很大,“特别是以家族亲情利益为纽带,共享渠道信息,分工协作,流水线作业、团伙式作案的侵权造假行为,已经形成专业化运作、产业化协作、地域性聚集的侵权犯罪链条,大大增加了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


胡成中建议,多措并举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坚决制止“傍名牌”:首先建立国家主管机关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从“假冒注册商标罪”切入,尝试适用侵权产品正品化计价(即统一按照正品的市场售价来计算假冒的案值);最后,约束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坚决制止“傍名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