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矿权区块管理促油气改革
被认为有远景且较易勘探开发的地区基本被全覆盖的情况下,矿权退出执行困难对现在进行的区块招标带来负面影响;有关法规所要求的勘探开发中所产生的地质资料上交未能得到充分的实施,公平利用困难;按现在划分的矿种分别占有的区块与资源综合勘探开发间的矛盾;为占有矿权所应交付费用难以足额收取及合理使用……针对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管理出现的问题,要从多个方面加以解决。
面对着勘探开发工作出现的困难,中国各大石油公司在区块所有权未加变动的情况下也采取了若干变通的办法加大区块工作量、增储上产。从实践中看,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工作模式和新动向。
这些动向既存在不完全合乎矿产区块法规的问题,在目前条件下也具有对勘探开发的促进作用。
引进外资
外商作为作业者承包区块(项目)进行工作始于本世纪初。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油田多属于低产低效者,有若干油田储量长期未得到动用,大安油田为其一例。上世纪末就开始考虑引进外国公司(M1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作业者承包开发,即享有开发权。由中国石油总公司出面协调其注册申请并先期提供地质资料、完善其营商环境。在完成了总体开发方案后,2004年正式进入商业开发。石油产量从初期的33.8万吨/年上升到2012年的81.5万吨/年,目前仍保持50万吨/年的稳产。吉林分公司除按合同获得收益外,产量也列入其名下成为年产量的一部分。
利用这一合作项目,中外双方开展了多方式的技术交流,从而使吉林油田的压裂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促进了低产油田的开发上产,使桶油的生产操作成本控制在10美元左右。大安项目成为中国石油对外合作项目中的“明星”,M1能源公司也成长为中等规模的国际油气公司。
公司内部流转
保持矿权不变,在总公司内部的各分公司间招标进行区块的承包流转。这个模式在上世纪后期已经出现,近年来得以推广,取得了更大的成果。2017年底中国石油总公司在东部、西部油田分公司间完成了第2批矿业权区块内部流转。其中青海油田4个探矿权和两个采矿权流转给辽河油田、长庆油田5个探矿权和两个采矿权流转给华北油田和玉门油田,西南油田两个探矿权和一个采矿权流转给大庆油田。接受矿权流转的单位不再仅仅是作业者而成为区块持有人,主动开展工作。以新人新体制去进行探索,容易更新思路,取得重大成果。
对此,内蒙古河套-吉兰泰盆地可作为其实例。该区是50多年来几上几下久攻不克的探区。2018年区块流转给华北油田分公司后,新的持有者转变思路,在新生界单断地堑型盆地西南边缘生油岩最发育但埋藏最深的地区着眼,从生油中心近旁但构造相当复杂的边缘断阶带入手部署预探井,取得了发现工业油气流的重大突破。进而迅速取得了面上的大发展,开拓出一个新的油气盆地。2019年更进一步向吉兰泰地区(腾格里沙漠北部)延伸,以古生界石炭系和奥陶系为探索的新目的层部署了一系列深井,亦取得初步突破,从而实现了新区新领域的开拓。
值得提出的还有大庆油田分公司获得总公司流转出来的四川合川区块,新部署的风险探井潼深1井在二叠系茅口组实现了新领域新层系突破性发现,获得总公司2019年石油勘探三等奖;玉门油田分公司在鄂尔多斯盆地获新流转的环庆地区区块,在19口新井中获得了工业油流。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在区块内部流转中也有许多成功的实例。如在其第二批矿权流转区块中,将阜新市彰武区块流转给江汉油田工作。该区在长期工作中曾多次打出低产油流,2011年10月投入试采,因效益欠佳于2016年3月整体关停。江汉油田组成仅有11人的项目经理部开始艰苦的重新创业。他们以新思路新技术要求作业承包者一井一策开发低渗高凝原油。不到三个半月,老油井开始复产并出售原油。5个月时间产油超3000吨、节约成本59.2万元,实现高效复产。
鄂尔多斯盆地西南缘以三叠纪砂岩为目标的旬邑-宜君区块储层相当致密且非均质性强、油井低产效益不佳。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决定将其流转给河南油田分公司。将生产经营权下放给只有10名员工的铜川油气开发公司。他们推行“市场+项目化”和低成本生产管理模式。由于选择了合适的承包队伍在钻井录井等施工中年节约投资达1600万元,产量由2020年初的64吨/日提高到82吨/日,实现了低成本效益开发。
更值得称道的是,中石化石油总公司将在准噶尔地区获得的区块交给胜利油田等分公司深入勘探并相继投入开发。盆地东南部昌吉地区永进区块曾经获得近5800万吨的石油地质储量,但因经济效益差,长期未能动用开发。新的作业者精细评价薄油层实施水平井并解决了出砂和胶质沥青析出堵塞管柱问题,终于获得高产并推动整个油田的开发。准噶尔盆地西南部车排子断裂以东的三角形地区长期未获得突破。中石化总公司新的作业者更换思路,形成了“断(裂)-毯(高渗砂岩层)疏导多层成藏”的新模式,导致了春光、春风等新油田的发现,使长期沉寂的盆地一角,又进入油气勘探开发序列。显然,这种方式有利于在总公司内部力量的统一调动调剂余缺,有助于勘探思路更新,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企业之间合作
如今,各大石油公司形成了常态化的区块群之间的合作。长期以来,在同一盆地工作的各大石油公司之间即使区块相邻和交叉也不能很好地合作,往往通过共同承担的国家项目有某种程度的交流,但却不能常态化进行。近年来在要求退出未突破区块的巨大压力下,各公司以合作研究框架协议的形式加强了彼此相关区块的联合研究,有形成常态化合作之势。
如:2019年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就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和四川盆地签订联合研究框架协议,共涉及双方矿权81个,总面积30.58万平方千米。中国石化与中国海洋石油,就渤海湾、北部湾、南黄海和苏北盆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涉及探矿区块19个、总面积2.69万平方千米。这些措施有助于区块的深入动用、合作,至少在目前解决了资料的交流共享问题。
以上若干新动态,特别是外资公司未经区块主管部门同意/备案而享有区块开发权,在总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矿权的流转亦未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打了个“擦边球”。有人认为这似乎不够合法,至少不合乎“程序”。但多数人认为在矿权区块所有权属于总公司的条件下,区块的具体工作归属在其各分公司间以招标方式进行流转属于矿权的内部再分配问题,并不违反油气矿权登记的有关法规,“符合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至于将区块作业权整体承包给外资或合资的企业,尚未涉及到矿权的所有,在目前似乎也并不违反有关法规。
针对上述情况,对于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管理,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制定适合国情的区块退出规定
作为石油工业链上游的油气勘探开发首先要立足于矿权区块的获得。在目前有油气远景的区块实际上接近全覆盖式登记的情况下,要实现有成效的开放和区块得以灵活流动以促进油气的勘探开发就必须强调实行区块的退出机制。这正是改革和促进油气持续发展的“牛鼻子”。
目前尚未按规定投入足够工作量的区块往往是各大油气公司下一步勘探的指向,从保持足够勘探的预备区出发,各公司不愿意退出这些区块是可以理解的。没有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待勘探区块,将使其难以在比较中实现优选、确定近中期勘探方向。设有某些低勘探程度的后备区,增加了工作的被动性。而他们就近从已经开发区出发向这些曾经做过初步工作的地区部署施工力量,也容易取得成效。前已述及,另外的中小公司或外资公司作为新手进入这类“硬骨头”区块从头做起,短期也往往难获成效。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上述矛盾,使区块流动达到促进勘探开发进展的目的,还需要我们总结实践经验找出适合目前情况的办法。
落实资料上交和开放规定
前已提及,获得油气勘探开发区块者在完成工作后必须按规定向国家提交有关地质资料,甚至包括主要钻井的部分岩芯。管理部门迅速使这些资料归档并供给后续者利用,使之成为继续向前推进工作的基础。这是先进国家矿权管理制度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区块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回顾多年的工作,这也确实是我国区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之一。资料上交不充分和未能及时公开平等地对工作中所有各方开放,两方面的缺陷互相影响使这项重要工作难以落实。
对此建议首先要严格地执行有关法规,把按规定的时间完整上交资料作为进一步延续和取得新区块的前提之一;同时管理部门要完善资料公开借阅使用的有关制度并创造方便的条件,使之能够平等地为后来的工作所利用。特别是如何尽快地适应信息化社会的需要使资料保管、利用工作更上一层楼,值得有关方面大力推进。
将费用归入促进勘探的基金
资源为国家所有,取得资源的使用权需交纳相当的费用。建议将这部分资金的少数为管理工作使用,而大部分列入促进勘探的专用基金。当前我国石油勘探开发已进入壮年阶段后期,天然气也开始进入了生产的壮年期。为保持其持续、健康地发展,需要及时进行新区新领域艰苦的战略展开。这需要投入短期内不能见效的大量投资。国际市场上今后整体上将进入中低油价的态势使面对资源日趋劣质化的中国油气公司国内上游经营日趋困难。仅靠油气公司本身筹措这项资金更加困难。
为突破这一战略上的瓶颈期迫切需要国家设立新区新领域勘探的专用基金。国家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大部分可以用于这项资金,取自油气的各种税费也可部分用于充实此项基金。这正所谓“取之于汝,用之于汝”。
补充完善有关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油气上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颁布了若干区块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由历史上不同主管部门管理提出的法规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补充修改。目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深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油气勘探开发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吸取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教训,以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对于过去颁布的有关法规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补充完善。以更加完备的法规体系作为依法治理的依据并为资源管理的“上位法”奠定基础。
最近在系统总结我国民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民法典》,成为我们这一工作的典范。这一工作和油气的市场化改革互相促进,必将能为油气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出现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