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法于商、创造价值” 国投法治工作着力当好四种角色

作为中央企业中唯一的投资控股公司,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法治工作始终坚持“融法于商、创造价值”理念,着力当好四种角色,开创了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投”新局面。


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国投改革办自设立之日起就配备一名有法律背景的负责人,直接参与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法律合规部也为改革提供全过程法治保障:事前政策研判,围绕“四试一加强”、混改引战、员工持股等重点改革任务编制10余份研究报告、实务指引;事中深度参与,从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等改革方案论证,到主导国投高新股权多元化引战谈判,再到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等重点改革事项落实;事后参与评估,对子公司“一企一策”授权等改革效果进行评估,跟踪指导子公司落实授权后制度完善等改革要求。


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投逐步形成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业务发展模式。根据业务要求,国投法治工作不仅说“不”,更是积极帮助业务单位如何“行”,为业务发展提供法治解决方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连续制定两个五年法治规划,与公司发展规划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


二是服务重大专项,全方位护航公司在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医药健康、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服务近300个境内外重大专项,为商务堵点问题提供优化交易结构、主导商务谈判、协调法治资源、督促管理提升等增值服务,助推商业利益最大化。


三是注重能力输出,“十三五”期间,累计编制各类法律研究报告、操作指引等130余份,组织“国投法治前沿”系列研讨10余次,多项管理成果荣获省部级奖励,入选中央企业法治优秀案例库,实现法律支持能力的优化、传承与输出。


同时,国投将章程管理作为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一是在投资阶段高质量制修订标的企业章程,在切实维护公司投资权益的同时,促进标的企业搭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在运营阶段以章程为统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各治理主体按章程行权、依规则运行。


三是制定10余类章程范本和起草、审核、谈判指引,为子企业提供有效指导。


四是开展公司章程运行情况调研评估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此外,国投在“强总部”职能优化调整中,将股权董事管理服务职能调至法律合规部,增设专门处室,加强对股权董事的履职支撑和服务保障,推动股权董事当好“决策建议的提出者”“大股东意图的传播者”“企业发展的促进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载体,也是维护商业利益的重要依据。国投始终遵循融入业务、务实高效、全面覆盖、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一是将商业逻辑融入合同规范,创建“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合同范本+合同指引”四位一体的合同管理规范体系,将刚性约束与柔性指导相结合,针对不同商务场景提出相应合同规范标准并持续更新。


二是将管理逻辑融入合同管控,结合子公司法治工作水平和不同业务类型,搭建动态合同管理授权体系。


三是将综合施策用于合同监督,创设合同管理长效监督体系,通过线上监督、风险排查、专项调研等方式持续督促子企业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得益于富有成效的合同管理工作,国投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在央企范围内常年控制在较低水平,守住了不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的底线,彰显了法治工作的价值创造功能。


(本文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马红艳在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央企建设媒体通气会”上的讲话整理,未经本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