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将国企改革 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 章程等制度体系

6月24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专题推进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将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实现国企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为什么要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是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推动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分析认为,改革没有制度保障,就很难长期坚持、持续深入。只有将改革要求制度化,才能使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固化下来,避免三年行动仅仅成为“阶段性任务”,避免由于人员更迭使三年行动业已解决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死灰复燃,使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而且,将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使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依章程履职、按制度办事,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在走向更加成熟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需要完成哪些主要任务? 


会议强调,要把握好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体系的主要任务,聚焦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作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重点要求、重大原则、共性经验,抓好进章程、建制度工作。


其中,加强党的领导首先要把握党委、党组、功能定位,明晰党委、党组、具体权责范围,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要求和程序。


在发挥董事会作用方面,首先要加强董事会建设,根据国资委明确的董事会“应建”标准,结合实际细化形成本单位的“应建”标准,并纳入董事会相关制度。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有关企业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席位分配原则。


落实董事会职权。根据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推动重要子企业将落实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涉及选人用人问题,要与党管干部原则有机衔接,有效发挥董事会作用。


规范董事会运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根据章程规定,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细化明确行权履职的具体要求。


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依法保障经理层责权利统一。


关于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首先要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持续巩固“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成果;做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 


在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科学完善治理机制,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手抓好改革行动,一手抓好制度建设,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注重因企施策、分层分类,强化制度执行,务求改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