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完善我国税制以应对美国税改新政

美国总统拜登提出的税收制度改革计划2021年4月正式发布,对全球经济、美国经济和中美关系产生了新的影响。


美国税改概述


为缓解新冠疫情对美国造成的影响和美国经济下滑的态势,拜登提出了“三大方案”,分别为“美国救助方案”(American Rescue Plan)、“美国就业方案”(American Jobs Plan)和 “美国家庭方案”(American Families Plan),拜登提出的税改主要作用是向这三项方案提供资金支持。


(一)个人所得税


一方面将年收入超过40万美元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至39.6%;另一方面增加对65岁以上无子女工人的劳动所得税抵免(EITC)额度;儿童及家属照顾税收抵免(CDCTC)额度将从3000美元提升至8000美元,纳税人有多个抚养对象最高可申请16000美元的税收抵免,并将报销率从35%提高50%。拜登向中高层人群加税的同时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税收抵免是为“美国家庭方案”提供资金来源,用“劫富济贫”的方式缩小美国的贫富差距。


(二)公司所得税


计划将税率提高至28%,或对财务报表收入超过一亿美元的企业征收15%的最低税率,但同时仍允许扣除净经营损失(NOL)和国外税收抵免;将美国企业的外国子企业获得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税率从10.5%增至21%。拜登此举目的是为“美国就业方案”提供资金支持,希望通过税改筹集资金重修美国基础设施,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长期的基础保障。


(三)资本利得税


将遗产税税率提高至45%,同时将免税额降至350万美元,取消税基提升政策,纳税人需要对取得的遗产按照最初购置时的成本价核算税基,不允许再以当前市价作为税基;退休金的税收政策也从数额扣除福利改为按照存入金额固定百分比的税收抵免形式。


(四)社会保障工资税


对收入超过 40万美元的纳税人征收 12.4%的社会保障(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工资税。


美国税改效应分析


利用美国的世界影响力促成了“双支柱方案”中全球最低税率的建设,在保护美国资本不外流的同时构建了全球新税制。财务报表最低税率税改在保证能够征收跨国企业15%利润的同时,也推动了全球税制的发展。


通过税制改革提倡“美国制造”会使全球价值链向美国回流。一是控制了美国跨国企业向海外大量投资的行为,二是计划重振美国制造业,加强美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美国经济如今尚未完全恢复增长,美国整体的失业情况尚未得到完全解决,这对价值链的回流依旧会产生阻碍。


税制改革本意是希望通过增税使顶级富豪承担原本应该承担的税收责任,向这类人群增税也能够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这类人群在累进税制下的实际税率之所以能够和普通民众相同甚至更低,是因为他们能够使用各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即使这些税收筹划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但这些成本和节约的税额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因此拜登的税制改革无法对顶级富豪造成影响,真正受到影响的是中上层的人群。


美国希望与欧洲不仅能够加强税制改革方面的合作,在其他方面也能够携手共同抵制中国。拜登大力鼓励“美国制造”,提出将对外流的制造业加税10%、对回流的制造业减税10%,并计划加大投入美国电动车研发等高科技行业,希望能对抗中国的科技发展趋势,这在刺激“美国制造”的同时也使得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更加紧迫,我国需要尽早做好应对全球价值链改变的准备。


美国税改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


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抵扣范围,扩大在纳税人抚养儿童及赡养老人方面的抵扣范围及额度。随着我国三胎政策以及人口老龄化,个人所得税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抵扣成为纳税人较关注的政策。因此专项附加抵扣中的子女教育,首先应增加抵扣的项目类型,例如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等;其次改变抵扣方式,不再采取单一的抵扣金额,应根据子女数量采取阶梯式扣除金额;最后提高抵扣额度,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减税获得感。赡养老人方面,今后我国可以扩大抵扣范围,加快家庭式申报的推进,减轻纳税人的赡养压力。


(二)企业所得税


我国应当积极参与经合组织提出的“双支柱方案”,响应经合组织提出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方案,为构建全球税制提供中国力量。虽然经合组织提出的“支柱二”方案是借鉴美国政府所使用的GILTI制度,但两者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是存在不同的,这些不同在今后的全球税制发展中可能会造成一些阻碍,因此推动经合组织“支柱二”方案的构建需要我国的支持。我国应该将国际反避税行为提高至立法层面,规范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利用无形资产的跨境避税行为,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反跨境避税行为及无形资产进行详细规定。


(三) 资本利得税收


我国应该加快推进资本利得税种的立法进程。资本利得税收与所得税收相关,但又具有自己特殊的功能,资本利得税收不仅能够调控资本市场,防止房地产或金融市场发展过热,也能够优化税制结构并且调节收入再分配等。如今我国居民收入来源也不再局限于工资薪金,高收入人群更多依赖于资本利得收入,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发展成熟,资本利得税收应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同时,应当注重资本利得税收与现有税种的协调配合,例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整合与改革。


(四)国际税收


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税制的建设,全力发挥世界大国应有的担当与责任,与其他国家共同改善全球跨境避税问题。积极参与经合组织提出的BEPS项目下的“双支柱方案”,着重解决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权分配和税基转移及利润侵蚀问题。我国应继续完善与世界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减少双重征税,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系君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