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数字经济税收管理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并明确提出“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统计,2015年-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从2.6万亿元扩大到35.8万亿元,占同期GDP比重从14.2%提升至36.2%,其中,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2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二。规模庞大的数字经济,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困扰和隐忧:数字经济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造成竞争不公平。
第一,数字化发展速度太快,由于线上的税收征管制度并不完善,针对企业和个人之间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的交易行为,目前是没有有效征税手段,并且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制定协助征税的要求与规定,由此出现诸如电商企业发展迅猛却在政策上避税的现象,造成了国家的征税问题,继而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例如线上零售极大冲击传统批发零售业态,挤占线下经销商市场,应正视这种由技术进步提升市场效率带来的短期阵痛,在规制平台企业垄断不当竞争的前提下,尊重市场决定性作用带来的新均衡。
第二,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催生了一大批网络运营中间平台,包括电商平台、支付平台、直播平台等各类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些平台作为纳税人和网络经营管理者,掌握着海量数据信息,应当负有纳税义务。比如,微商、直播带货等C2C经营模式下个人成为商业经营主体;外卖平台与骑手间更为灵活的合作关系,咨询、科研等行业根据个人能力、信用情况灵活组建项目团队。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下,部分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日益趋向个人化,冲击以企业为主体的增值税等税制征管体系,个人所得税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地位将更加重要。
第三,数字资产逐渐成为财富的载体之一,游戏账号以及虚拟“金币”“装备”“经验”等网络虚拟资产受到关注,相应的交易黑市已在各类游戏社群、交易平台形成,随着未来游戏消费市场不断挖潜,虚拟资产及交易需求潜力将可能进一步得以释放。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肯定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但该类资产的价值评估尚处于探索阶段,税收规制也相应缺位,还有待跟进。为做好数字经济领域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做好各类网络中间平台的权利、义务制度设计,强化税源监控。
强化依法治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强调,“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说明税收法定主要涵盖了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征管权限和程序法定等内容。就征管权限和程序而言,越来越多的自然人纳税人参与到数字经济活动中,如“微商”等自然人性质的经营主体数量越来越多。税务部门在行使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及其他管理职责时,获取交易数据的权限、内容、程序、方式等内容,应在税收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以便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
此外,伴随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深化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交易各方的数据信息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过度收集、不当使用等情形,同时保障纳税人权益,让更多的数字经济纳税人参与到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来,广泛征求意见,以法律途径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提高治理效能。
推进信息共享 促进税收共治格局
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全面渗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的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强化改革创新,深化“互联网+”思维应用。
一方面,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涉税信息交流传递是实现税收共治的重要环节。加快健全涉税数据共享机制和第三方数据交换机制,建立税源监控、收入预测、风险预警等模型,完善数据采集、存储、运用的技术保障,推动从“发票管税”“数据控税”到“信息管税”“大数据治税”的升级。在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完善过程中国,应当考虑明确规定网络中间平台的信息提供和披露义务,还可考虑适当赋予其一定的管理权限,以实现权责统一。
另一方面,加强税务与其他部门合作。数字经济的交易活动具有模糊化、地址隐匿化、数据去中心化等特点,要求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社保等部门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其中最为重要的一大工作抓手,是共建纳税信用联动管理机制,发挥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的优势,对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引导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共同融入税收共治全过程中去。
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数字化时代对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等理念方式的要求必然会更高更严格,一方面,应扩大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范围,提高应用程度,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提供更多个性化、智能化的办税缴费方式以及多元化、“一站式”的服务创新举措,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另一方面,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完善专门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法律、简化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细则、搭建更多社会化权益保护平台,建立健全纳税人法律救济制度等,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整体满意度。
(作者单位系君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