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市开展首批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11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同时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意见》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注销等相关手续。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要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意见》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要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更多数据资源实现安全高效互通共享。

《意见》要求,要建立改革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要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