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突出重点领域监管 强化责任追究


12月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方式召开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专题推进会,通报截至10月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情况。会议强调,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要突出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堤坝,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兜底”作用,把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加强监督不是‘踩刹车’,而是为改革发展系上‘安全带’。”翁杰明说,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开展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有力保障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了风险。

会议表示,坚持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开展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优势所在。要高质量发展国有经济,深化分类监管,多维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并探索不同类别业务层面的监管;要科学授权放权,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强化对授放权的跟踪督导;要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股权多元化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国资监管;要强化监督协同,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功能作用,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和落实,使国资监督“长牙带电”。

翁杰明表示,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挂靠等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加强大宗商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采购”;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准确把握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职责定位,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持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据悉,截至2021年10月底,多项原定于年底完成的任务目标已提前完成,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已接近全面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工作基本完成。实施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改革也提前实现了完成70%改革任务的年度目标;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速推进,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国平均比例已超过95%。

(本报编辑张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