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股权调整有何深意
国资委绝对控股 国家电网彻底退出
南方电网股权结构再次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深圳举行的“完善南方电网股权结构 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上,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关于完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推动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
这是一份旨在理顺南方电网股权的方案。根据这份协议,南方电网股权结构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51%、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25.57%、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21.3%、海南省人民政府持股2.13%。
这也是自15年前中国人寿集团入股后,南方电网发生的又一次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因此被视为多年来南方电网理顺股权关系工作取得的里程碑式进展。
股权调整的目的
观察南方电网的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调整之前,南方电网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38.4%,为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31.94%,为第二大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持股26.4%,为第三大股东;海南省人民政府持股3.2%。
经过此次调整,国家电网退出股东行列,不再持有南方电网股份,南方电网的最大股东由广东省政府变为国务院国资委,并且实现绝对控股,广东省政府、中国人寿、海南省政府的持股比例都有所下降。其中,中国人寿的股比减少10.64%至21.3%,由第二大股东变为第三大股东,广东省政府和海南省政府的股比亦相应地减少了13.39%和1.07%。南网电网注册资本总额保持不变。
为何要如此调整南方电网股权结构?从调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看,国资委成为控股股东,意在实现南方电网股权结构与管理关系的一致。
南方电网是2002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历经两次股权调整,股权结构持续优化。
南方电网上一次的股权结构调整是在2006年。
2002年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厂网分离”的电力改革。南方电网作为电力改革的“试验田”应运而生。成立之初,南方电网的股权结构为广东省国资委持股70.4%,国家电网持股26.4%,海南省政府持股3.2%。
2006年底,广东省国资委与中国人寿集团签署关于南方电网股权转让协议。中国人寿集团以约350亿元的价格,受让广东省国资委所持的南方电网31.94%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广东省国资委的股比则从70.4%降至38.96%,仍是第一大股东。国家电网公司与海南省政府的股比分别为26.4%和3.2%。
上述股权结构调整,在当时开了保险业参与国资委所管辖中央企业改制重组的先河,但同时也埋下了南方电网股权结构与管理关系不一致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完善南方电网股权结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实际行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业界人士认为,南方电网此次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有利于各股东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建设完善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下一步目标
完成此次股权结构调整后的南方电网,将要实现怎样的目标?
郝鹏表示,南方电网要以理顺股权结构为新契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南方电网要更好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港等重大战略,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深入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积极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定当好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稳压器’,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郝鹏强调。
对此,南方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孟振平表示,南方电网公司将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安排,积极按照各股东方要求,做好股权理顺后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做出应有贡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经营新局面,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而在此次股权结构调整中,减持南方电网股权的中国人寿集团表示:“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与南方电网拓宽合作领域,促进股东协同。同时将通过积极参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部署,在央企股权多元化、投资基金合作等领域与国资委和更多央企开拓合作空间,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