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发文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建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个部门于7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意见》明确,要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认为,《意见》是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为民营企业开展更广泛领域投资提供支持,而且也有效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面临的融资瓶颈,进而使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更符合市场化的需要。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玉涛表示,《意见》将有力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大背景下,国家推出“两新一重”建设以扩大有效投资,交通基建迫切需要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
在减轻企业实际负担方面,《意见》提出,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收入。优化营商环境,税费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对应收账款优先使用现金支付,暂无法现金支付的应主动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款项或对账款进行确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等。
在刘向东看来,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建设,需要配套建设其他设施,要给予民营企业平等接入的权利,为此需要在输电配电、融资支持等方面提供全面的资源要素保障支持。
对此,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方面,《意见》强调,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表示,之所以选择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文件,也是考虑到这一领域是近年来对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的重点领域之一,并且也是需要继续补短板的关键领域之一。
在拓展企业参与领域方面,《意见》明确,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公平配置航权时刻等资源,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分析称,这几年轨道TOD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建设热点,成为开发商充分挖掘价值的增长点。近年来轨道交通建设速度很快,将枢纽站商业配套和客流结合,进行场站开发,进而带动土地升值,可以进一步反哺轨道交通的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表示,《意见》的出台,将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强强联合、民营基建企业与金融资本联合,补上其投融资能力的最大短板,促进民营基建企业的运营能力上一个大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