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 呼唤高净值人员的税制建设与征收管理

      强化高净值人员的税收管理是多国的主要做法。“能力多的多纳税、能力少的少纳税”,基本是各国对于高净值人员普遍的税收态度。并基于此,搭建了与高净值人员相关的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各国针对高净值人员的税收建设,不仅税种齐全、税制完善,而且针对不同的资产形式;不仅针对财富保全与增值,而且着意于财富的代际传承,且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信托,为高净值人员解读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征管。

改革开放,是中国高净值人员扩张的新起点。

目前,我国高净值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并且增速较快。据中国建设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联合发布的《中国私人银行报告》,中国已成为超级富豪人数第二的国家。从身份与职业分析,中国高净值人员主要由传统企业家与新财富群体两大类构成,主要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聚焦且集中度逐年加强。他们占有的财富总量较大且增速较快,资产配置趋向于多元化和国际化。

立足我国国情,完善我国高净值人员适用的税收政策,加强我国高净值人员的税收征管,是发挥税收调节职能、提升征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更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

完善的税收制度是实现税收公平的基础。下一步,宜尽快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范围,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税收指数化;择机推行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公平的基础上提升征管效率。同时,参考高净值人员的构成特点,酝酿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择机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弥补财富代际传递的税法缺失漏洞。宜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并且响应共同富裕提出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放开其结转限制,鼓励高净值人员基于道义进行全新的财富安排。

科学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公平的保障。下一步,宜基于税收征管角度界定高净值人员标准,并且目前将税收征管重点集中于其创富、守富阶段,在10年后兼顾于其传富阶段。在具体业务上,应重点关注高净值人员的股权转让、房地产投资、家族信托业务、税收居民身份及境外资产配置、税收洼地业务等方面的税务管理。宜进一步强化税收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广度,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加大对于高净值人员的税收违法惩罚力度,强化对于中介机构依法服务的自律管理。 

(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