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省属企业集团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公告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企业领导人员现代化、专业化、年轻化方向要求,推动省属企业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集团)、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睿公司)、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5

1.铁路集团:总会计师1

2.龙睿公司:总经理1职、总会计师1

3.交易集团:总经理1职、总会计师1

(二)职业经理人(副总经理)7

1.铁路集团:副总经理1

2.龙睿公司:副总经理3

3.交易集团:副总经理3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建设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思想解放、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和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四风”,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具有累计6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相关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

6.应聘总经理岗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含省属企业,下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人员,内设部门正职人员还需具有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历。

3)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的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实绩突出,内设部门正职人员还需具有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历。

4)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党政机关正处级职务(含相当职级)工作3年以上人员。

7.应聘总会计师岗位,应满足以下岗位条件之一:

1)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人员。

2)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未满2年的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党政机关正处级职务人员(含相当职级)。

还应当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实际从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金融或相关工作。

8.应聘总经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95月以后出生,至少可履职2个任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应聘总会计师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1周岁(19725月以后出生,至少可履职3个任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本次选聘企业现职经理层成员应聘原岗位不受此年龄限制,但至少应满足1届任期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10.符合《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职业经理人(副总经理)职位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践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股东和企业、职工权益,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记录。

3.熟悉现代企业组织运行架构,了解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有一定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经营管理、开拓创新、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强。

4.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工作经历,熟悉竞聘岗位相关业务;具有相应的领导工作经历背景。

5.年龄一般不超过51周岁(19725月以后出生,至少可履职3个任期),应聘负责数智化建设业务副总经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5月以后出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本次选聘企业现职经理层成员应聘原岗位不受此年龄限制,但至少应满足1届任期要求。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7.符合黑龙江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限制报名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应聘: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三、任期及薪酬待遇

1.经理层任期每届3年,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3.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由企业董事会与人选就聘任协议、绩效目标进行协商,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其他履职待遇参照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执行。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竞聘测试、组织考察(背景调查)等环节。应聘人员请登录国聘平台黑龙江省国资委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主页(hljgzw.iguopin.com)查看选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职责。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3117时止。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同时参报经理层正职岗位、副职岗位,但同职级只能报一个岗位。总会计师岗位不分设具体企业,统一组织报名、测试、考查等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总会计师人选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交流任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选聘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2.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451-82877050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市场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报名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12715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006655

3.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黑龙江省国资委市场化选聘工作

领导小组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