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怎么花? 国资委出新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渐趋完善。
11月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日前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强调,要结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依据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核心企业的注资规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等专家学者认为,近期中央多次提出要构建顶层统筹、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国有经济管理体系。作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部分,此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呈现出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范围、加大国资监管力度、加大核心企业注资规划等新趋势。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范围
就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杜绝奢靡浪费等现象,要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国资委表示,要高水平做好国资央企系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明确资本投向,科学制定规划,强化绩效管理,结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依据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核心企业的注资规划。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看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取范围、加强国资监管,是此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两大重点。
2007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范了预算制度实施的程序,对中央企业收取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与批复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地方层面,202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经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地方国有企业数量较少或资本规模较小的市县可以不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取范围,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只是在部分地方层面实现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的全覆盖。此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那些尚未纳入收取范围的企业,未来将陆续纳入。”刘兴国说。
据了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主要来自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及从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等;支出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前瞻性重大技术创新、公共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灾后重建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支出和政策性补贴等。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6亿元,比上年增长5.5%。
202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亿元,比上年增长29.5%。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1661亿元,比上年增长79.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亿元,比上年增长2.2%。
多位专家学者认为,通过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发挥国有资本的产业引领功能。
加大核心企业注资规划
电力、油气、铁路等行业的网络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是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重点领域。
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指出,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推动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增加国有资本在网络型基础设施上投入,提升骨干网络安全可靠性。
今年以来,国资委多次提及骨干网络安全。今年初,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要争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主力军,积极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合作,加大国防军工、粮食能源资源、骨干网络等重点安全领域布局,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8月,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在《学习时报》撰文表示,持续增强在国防军工、粮食、能源资源、骨干网络等关键领域支撑托底能力,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9月,张玉卓撰文表示,强化国有资本对电网、石油天然气管网、江河主干水网、信息通信网等领域投入,加强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维护国家骨干网络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还强调,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刘兴国表示,自然垄断行业掌控着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资源与平台,其发展水平对于保障国家安全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引导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保障国家安全来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另外,在加强国资监管方面,中央深改委明确提出,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与国资监管机构的分工,各负其责;同时,要区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规范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