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调整

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改委可对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4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提出,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安排方式。

据悉,本次中央预算资金新政,是针对去年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所作出的修订,既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也标志着财政资金的一大转变,从支出转变为投资。

《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自71日起,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合理采取上述资金安排方式。

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改委可对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通知》强调,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对于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向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到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此外,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纳入工程概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不纳入具体项目工程概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曾对媒体表示,上述举措将使得财政资金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与地方财政相比,中央财政的债务率更低、发挥调节经济作用的空间更大。未来我们将能够看到中央财政发挥更大的力量,同时也给市场更多信心。”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杨晓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政府投资领域本身强调公益性,国务院去年5月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明确,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规定领域。

《条例》201971日正式实施。其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等。

这被业内解读为,财政资金不再是单纯的支出,未来将在撬动社会资本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张郁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