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企参与“混改” 需解决激励缺位问题

当前,在国务院国资委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深层次转型背景下,已有一些地方国资委在分类改革、引入国资流动平台、股份制上市、员工持股、项目PPP等方面做了大量创新性探索,在混改范围、混改数量、整合力度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然而另一方面,当前的混改,是在“顶层设计”下自上而下推动的,而不是由下而上自我萌发和启动的;是国企顺应形势更主动些,而民企面对“开放机遇”一方面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另一方面也顾虑重重、踟蹰不前。

为此,本文讨论三个问题:民企为何存在“不敢混”“不愿混”现象?这些现象背后是否存在激励缺位问题?我们该如何从人性角度,洞察民企顾虑、激发民企活力,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变革扫除路障?

民企参与“混改”面临的挑战

民营企业家面对合作机会存有精神包袱。一直以来,相比国企,民企在市场机会、稀缺资源占有、投资领域进入门槛、资金要素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备受歧视,心理上有落差。与国企合作,一些民营企业家对“谁吃掉谁、谁掠夺谁、谁被谁同化”等存有顾虑,担心“投了钱也没有话语权”“吃不到甜头还吃亏”。

民企与国企在核心价值观本身存在一定冲突。对民企来说,市场是第一位的,利润是首要目标;因此民企比较推崇“狼性”文化、“草莽英雄气”精神以及高度灵活、速战速决的运营体制;对国企来说,组织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企业社会责任,和谐、稳定、规范化操作是必须的。民企与国企在观念、体制、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民企在混改机会面前不敢迈开步伐。

应正视挑战背后的激励缺位问题

民企“顾虑”的背后,是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若干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对人性的剖析,离不开对民营企业家换位思考,离不开对激励缺位问题的正视。

“一股独大”令民营企业家望而生畏。很多民营企业家由于白手起家,习惯了家长式“威权”管理,有较强的控股偏好。然而另一方面,国企常被诟病“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缺陷,对权力得失敏感。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固然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但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功能和管理模式依然存在。混改后多数国企依然手握权力“宝剑”,大权独揽,“运营国有化”,沿用之前较为严格甚至刻板的流程、规则,国有管理体制并无实质性变化。比如,项目没有国企大股东同意不能往前推进;人事、财务签字依然严苛复杂……如此“一股独大”,让民企觉得“反正不是自己的企业”,参与混改的意愿严重挫伤。

“同股不同权”让民企内心受伤。民企曾被讽刺为“野蛮人”。在一些国企眼里,“同股”不代表同样的决策权与分配权。一般而言,国企的优势在于资源、资本;民企的优势在于市场和技术创新。然而混改后,即使在民企最擅长的市场领域,如原材料采购、代理商筛选、产品定价、分销等方面,也遭遇国企的“干涉”,民企话语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有限。如此,没有“同权利”,难有“同甘苦”,更难有“共发展”。 

激励细则不明让民企很“迷茫”。国家虽然提出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针和政策,但民营企业家普遍关心的赚钱了如何分红、亏本了如何清算、资产评估谁说了算、民营资本进入退出机制是否灵活等具有操作性的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这些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家内心的“迷茫”就不会消除,民企与国企之间的“内斗”也难以避免;长此以往,双方信任渐消,民企积极性势必受限,民企优势难以发挥。

通过系列激励举措消除民企顾虑

倾听民企心声,加强政策引导,减轻民营企业家思想负担。首先,需要俯下身子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站在他们的角度察觉民营企业家瞻前顾后的真实原因;要从洞察人性的角度思考民营企业家的激励缺位;并进一步扩大舆论宣传,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充分认识到国家高度重视民企的主导地位与合法权益,让他们明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强改强混”“国进民退”,而是优势互补、合作自愿;民企与国企的关系绝不是零和博弈,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实现“1+1>2”的双赢局面。

加强产权保护,建立激励保障底线,恢复民企信心。民营资本的产权问题是民营企业家关注的焦点,也是激励保障底线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科学评估民营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民营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的现代产权制度,使民营资本能依法自由流动、有效运营。同时,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保证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平等享受基本的投票权、决策权、分红权,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重视制定激励细则,助燃民企奋斗激情。相比国企,民企最大的优势是市场。面对民企缺乏激情问题,国资委可进一步研究并出台更具普适性且又有包容性的激励制度,从“价值分配环节”的变革入手,来反向撬动和激励“价值创造环节”的高效产出;通过化解“内耗”,实现“化难增效”。可以考虑出台激励细则,将激励力度与新客户开发、新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蛋糕等紧密挂钩。比如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前提下,设置“超额累进制”效益浮动奖金,允许对原民企高管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以充分发挥民企高管熟悉市场的“野性”与拼劲,重燃“草莽英雄气”激情。

总之,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问题很多,良方也不少。其中一剂好药就是从人性角度多理解民企顾虑,想清楚民企参与混改是“混什么”“要什么”;并针对性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给民企吃定心丸,用实际行动为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扫除路障。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